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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召开询价对象工作会 机构询价对象应充分发挥专业定价能力

2018-06-16 06:25  来源:中国证券报

    6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召开询价对象工作会议,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及保险机构等共200多家机构询价对象参加会议。证监会发行部、机构部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证监会将持续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发行承销各个环节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询价对象在报价环节是否进行深入研究、报价依据是否充分、估值是否审慎、参与询价行为是否依法合规、新股上市后的交易行为等。对于被发现出问题的询价对象,证监会将采取严厉监管措施予以惩戒。

    发行承销是试点工作重要环节

    证监会发行部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发行承销是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工作重要环节,关系到试点工作成效、投资者利益保护和市场稳定大局,必须站在全局高度予以落实。

    试点创新企业能否被市场接受、被投资者认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试点企业上市后长期持续业绩表现,取决于试点企业能否为广大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回报,尤其取决于试点企业发行定价合理性。合理的估值定价是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的基础,更是市场稳定运行基础。定价如果存在泡沫,将可能导致上市后破发等一系列问题,损害投资者和市场各方利益,更严重者可能引发市场系统性风险,影响市场稳定。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试点工作推进,试点企业如何定价逐渐成为市场关注焦点,会不会出现定价过高情况已成为广大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问题。机构询价对象应充分发挥专业定价能力。

    “近期,港股新上市的‘独角兽’企业平安好医生,上市不久便跌破发行价。此前上市的众安在线、阅文集团、易鑫集团、雷蛇等新经济公司在短短几个月内比上市初期高点出现较大跌幅。这种情形与发行时火爆的认购场景形成鲜明对比,引起投资者对新经济公司高估值泡沫担忧,也为我们敲响警钟。”这位负责人说,香港市场作为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成熟市场,上市后“破发”依然会受到市场质疑。A股市场以散户投资者为主,市场更脆弱,投资者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弱,在对试点企业进行估值定价时,更应引以为戒。

    机构投资者要发挥好核心关键作用

    这位负责人表示,机构投资者在询价制度特别是定价环节起着价格发现者的决定性作用,要发挥好核心关键作用,承担着代表所有中小投资者和整个市场进行合理定价的重要责任和使命。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创新企业发行定价应在询价制度框架下进行,机构投资者是新股询价主要参与者,在询价制度中有着特殊地位和作用。

    这位负责人说,长期以来,证监会及市场各方积极推动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十分注重培养并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试点工作推出后,新股定价面临新的挑战,机构投资者应从维护市场稳定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出发,发挥积极正面引导作用,实现试点企业合理估值和定价。

    “试点企业发行上市为A股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标的和选择机会,试点企业风险和估值复杂性给市场带来极大挑战。”证监会机构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企业在发展阶段、行业、技术、产品、模式上具有独特性,有的已在其他市场上市,有的没有可比公司,有的尚未盈利,传统的市盈率等估值方法不完全适用,新的成熟的估值模式尚未建立或未经有效检验,估值和定价难度较大,需通过充分的市场询价发现价格。

    这位负责人表示,修改后的询价制度进一步增加机构投资者对发行定价的影响力,对机构投资者参与试点企业发行定价提出更高要求。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为配合试点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证监会已就《承销办法》相关条款进行调整,目前已结束公开征求意见,很快会发布。为充分发挥专业投资者在定价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本次《承销办法》调整网下股份锁定等安排,机构投资者要承担更高风险,在估值定价中真正体现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机构投资者作为专业研究和投资机构,应对试点企业质地、成长性、风险等进行充分研究,用长远眼光客观看待企业,进行更加专业、审慎的研判。

    这位负责人强调:“在询价制度完善后,对机构投资者提出更高要求,机构投资者报价关系到亿万中小投资者利益,关系到资本市场稳定,绝不能敷衍了事、不负责任。”

    此外,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为实现发行定价公允合理、配售公平公正、后市表现平稳、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监管部门将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根据企业各自情况,科学设计发行方案,加大机构投资者在定价方面话语权,对机构投资者参与询价建立合理有效激励和风险约束机制,促进专业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认真研究、审慎报价。比如,在工业富联的发行中,引入战略投资者;定价不超过六类专业投资者、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平均数;网下投资者获配部分股份需锁定12个月等。从发行结果看,公募基金在工业富联发行定价过程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

    严厉惩戒违规询价对象

    长期以来,新股微观上一直供不应求,上市初期普遍涨幅较大。在原来市场条件和定价机制下,一些机构投资者的行为也像散户一样,不做深入研究、盲目报价,以募集资金量倒算、以市盈率倒算、依赖海外市场价格等,定价功能逐渐弱化。

    “机构投资者理应保持较高站位,不忘作为询价对象的初心,将自身利益诉求与市场稳定发展紧密结合。应作为一个整体对发行人高定价冲动进行有效约束,而不是为自身利益、为博取筹码与其他询价对象相互博弈,间接推高定价,顾小利而忘大义。”前述证监会发行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IPO询价制度担当者和实践者,应严肃对待所肩负的神圣责任,准确定位自身在询价报价过程中的积极作用,避免越位错位行为对市场健康发展造成的伤害,要树立和维护理性市场形象,为价值投资和审慎投资树立正面标杆。

    一是机构投资者应认真研读发行人招股文件,对发行人进行全面深入研究,采用恰当估值方法,体现机构投资者应有的专业性。发行人行业、业务、技术、治理、管理、内控、财务等各方面都对发行人可持续发展和未来预期产生重大影响。作为专业投资机构,应通过招股书全面理解发行人业务经营与业绩变动情况,深入研究发行人面临的各项风险因素,审慎采取适合发行人特点的估值技术和估值手段,避免武断、片面和冲动做法,避免受媒体舆论诱导影响。在此基础上,充分体现估值与报价科学性、专业性、稳妥性、约束性,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市场稳定作用,为长期发展和稳定发展创造良好基础条件。

    二是报价应有充分研究基础,要履行严格决策程序,保持专业机构应有独立、客观、理性、审慎。为督促询价对象切实对试点企业进行深入研究,在后续的试点企业发行过程中,将要求参与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出具研究报告,通过主承销商向监管部门报送。主承销商在向证券业协会报送项目总结材料时应同时报送各家机构估值报告,机构部和证券业协会将对相关询价对象进行检查考核。

    三是严格遵守监管要求,注重新股报价、申购、缴款等环节合规性。自2006年询价制度实施以来,人情报价、串通报价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在2016年初取消申购预缴款后,又出现有机构投资者超资产规模、行业监管要求进行申购,获配后不缴款等情形。在此再次提醒询价对象,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上述违规行为;同时,对发行方案等新变化保持敏感性,关注由此引起的流动性等方面合规风险。

    这位负责人强调,对于被发现出问题的询价对象,证监会将采取严厉监管措施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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