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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加大力度打击非法荐股

2026-05-16 00:59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吴晓璐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披露一起涉新三板诈骗案:无资质人员赵某某冒充投顾,骗取投资者账户控制权,配合庄家高位接盘,最终因诈骗罪获刑13年。

    这起案件再次敲响警钟,让投资者对非法荐股提高警惕。近年来,随着短视频等媒体平台兴起,股市“黑嘴”、非法荐股手段不断翻新,但其套路万变不离其宗——包装、引流、收割,环环相扣。看似专业的分析或高深的“内部消息”,最终都成了收割的“镰刀”。

    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如何强化投资者教育、加强源头治理、清除非法荐股等违法行为的生存“土壤”,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冒充投顾诱骗投资者接盘

    主犯获刑13年

    据悉,在上述案件中,赵某某在无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情况下,利用已离职投资顾问孙某某的手机,冒充孙某某的“师弟”向客户自我推介,以投资分析师身份骗取被害人杨某的信任。赵某某擅自为杨某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并以“买的股票是内部交易,第一次操作不熟练”为由,骗取杨某使用的证券账号及密码。

    随后,赵某某联系上游股票操纵人员,在明知股价被人为拉抬的情况下,按上游约定的时间、价格和交易量,在杨某不知情时,以每股10.95元购入新三板股票76万股,获得佣金380余万元。此后,赵某某又在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股票低价卖出,最终造成杨某损失600余万元。

    经法院查明,上游操纵者以每股2元买入、自买自卖拉升至11元左右,再招募下级销售团队或销售代理,由销售人员以虚假宣传、虚构挂牌公司即将转板等方式,诱骗投资者接盘。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13年,二审维持原判。

    过往非法荐股案件多以非法经营罪判决,但该案以诈骗罪判决,处罚力度更大。对此,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志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赵某某向投资者隐瞒了标的股票被操纵,以及标的股票已经被炒到高价、如果接盘必定亏损的真相,其为了获取所谓佣金,擅自购入被操纵股票,导致投资者巨额亏损。赵某某的主观方面和客观行为符合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罪要件。

    “包装、引流、收割”

    是非法荐股主要套路

    上述案件并非孤例。今年以来,相关部门对股市“黑嘴”、非法荐股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提升,披露多起典型案例。

    5月15日,证监会发布年度评选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例如,浙江证监局从严查处系统首单自媒体“抢帽子”操纵证券市场案。浙江证监局于1月份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雪球“大V”金某荣“抢帽子操纵”进行处罚。经监管查明,金某荣长期使用“金浤”账号在雪球平台发布荐股文章,共推荐32只股票,并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违法所得合计4162.39万元。最终,浙江证监局对其罚没合计超8300万元,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另外,网红“大V”打造“富二代”人设非法荐股也入选典型案例。网红王某以“京圈富少”人设,通过展示租赁的豪车豪宅、伪造投资收益截图,在抖音等平台吸引百万粉丝,以收取高额会员费、入群费的方式,向粉丝提供无资质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诱导投资者买卖股票,造成大量投资者亏损,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最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万元。

    结合历史案例来看,这些非法荐股套路大同小异,主要分为“包装、引流、收割”三步:第一步在新媒体平台上打造“投资高手”或“富二代”等人设;第二步通过发文、短视频或直播输出内容引流;第三步就是收割,比如上述金某荣提前建仓、公开荐股后反向卖出赚取差价(即“抢帽子操纵”),王某以“内幕消息”为饵收取高额会员费。

    实际上,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提示网红“大V”等非法荐股风险,但仍有不少投资者被骗。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红“大V”非法荐股之所以能够得逞,还是因为部分投资者对于“高回报”的迷信与渴望。这些网红“大V”利用普通投资者希望获得高回报的心理,通过“专业包装”形成一种可信的形象,甚至为了打造这种人设而制造各种各样的“圈套”,降低投资者的戒备心理。

    “所以对于这样的骗局,需要通过典型案例的广泛宣传增强投资者的防诈意识。”郑彧认为。

    张志旺表示,取得被害人信任是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前提。部分被害人先尝到了“甜头”,因此容易被蛊惑。未来需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

    多部门合力

    系统性整治非法荐股

    近年来,监管部门强化对非法荐股的系统性整治。

    一方面,网信部门着力打造清朗网络空间。中央网信办多批次开展“清朗”行动,会同证监会深入整治涉资本市场网络虚假不实信息。2022年,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和中国证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非法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证券活动网上信息内容,严厉打击股市“黑嘴”、非法荐股等行为。2025年12月份,国家网信办会同中国证监会深入整治涉资本市场网上虚假不实信息,依法处置一批炮制谣言、非法荐股的账号。2026年4月份,国家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处置一批公开推荐个股、诱导加入群组荐股、兜售非法荐股软件的账号,并通报部分典型案例。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朝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针对非法荐股的跨部门协同治理已进入“深水区”。国家网信办会同多部门联合打击非法荐股,体现出处置层级高、协同力度大的特点,通报的典型案例基本覆盖当前市场上最常见的非法荐股形态。另外,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诉双轨并行已成常态。这既斩断了非法荐股的传播链条,又加强了投资者教育,并为后续执法积累了样本。未来,在“零容忍”的监管基调下,针对非法荐股的打击力度会持续加强。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持续完善制度规则。2026年4月份,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其中明确,金融机构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必须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进行,不得为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吸收存款、非法放贷、虚拟货币发行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或便利。

    市场人士认为,监管部门需从制度与技术两方面双管齐下,进一步清除非法荐股生存空间。郑彧表示,一方面,需要督促网络平台对推送的投顾活动进行内部的合规审查,落实广告识别标识管理,在前端识别正规的荐股机构和荐股活动;另一方面要推动平台通过大数据、AI等新型技术手段,精准识别以个人账户形式出现的非法荐股活动。比如对于“投资”“收益”“股票”“回报”等敏感词进行自动甄别,一旦发现风险,及时预警并上报主管部门,后续采取封号、限制传播等技术措施,最大限度控制风险。

    与此同时,投资者也需要提高防骗意识。刘朝认为,在监管部门堵住传播渠道的同时,投资者也需做到理性投资,从而真正压缩这类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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