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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新规来了!

2026-11-01 19:01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张芗逸

    11月起,一批新规正式施行。涉及用人单位社保缴纳、衍生品交易、基层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

    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26年11月16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的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的交易。《办法》是中国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行业首部部门规章,进一步明确了衍生品市场的主要制度规则,对于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衍生品市场风险,促进衍生品市场稳步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衍生品交易在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办法》对衍生品交易和结算、衍生品交易者、衍生品经营机构、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其中,对于衍生品经营机构,《办法》明确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规定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申请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符合最近6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等行政许可条件,同时规定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可以调整净资本最低限额,为根据监管需要对相关机构提出更高要求预留空间。

    用人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社保费纳入税务行政处罚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的公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将“用人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社保费”纳入“违反税(费)款征收管理类”处罚事项,运用“欠缴金额+费额占比”双维度分档,与税款征收类处罚事项的逻辑保持一致。

    根据《裁量基准》,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500万元以上,数额占应缴社会保险费30%以上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社会保险费数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提升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和服务质效

    《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通过法治化、规范化的制度设计,为基层市场监管工作提供了全面、系统的制度支撑和实践指导,夯实了基层治理的法治根基。

    市场监督管理所是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条例》对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机构、人员和履职相关事项作出规定,着力提升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和服务质效。

    《条例》明确市场监督管理所承担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日常监管,广告、价格、计量日常监管,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理、违法行为查处等基层可有效承接的职责,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同时避免出现“小马拉大车”问题。

    七类自然人服务增值税由境内单位代扣代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境内自然人提供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

(编辑 李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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