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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封关倒计时 四部门将陆续完善制度体系

2025-07-24 00:35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杜雨萌

    7月23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海南自贸港”)建设有关情况。

    “2020年6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5年多来,海南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建立。”谈及海南自贸港封关的具体时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昌林表示,经党中央批准,定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

    封关是指将海南岛全岛建成一个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实施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制度。全岛封关运作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标志性工程,是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具有里程碑意义。

    王昌林称,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封关为契机,积极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并根据海南发展需要,不断扩大开放度,持续完善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努力打造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

    国家发改委:

    六方面持续加快对外开放步伐

    据王昌林介绍,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总体方案》的部署,会同海南省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与高水平自贸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持续加快对外开放步伐。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加快构建自由进出、安全便利的贸易管理制度。一方面,进一步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推动货物贸易做强做大;另一方面,适应服务贸易发展要求,加快旅游、教育、医疗等服务业领域开放,推动“既准入又准营”。

    二是着力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出台新一批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深入实施承诺即入制改革,加快建立以过程监管为重点的投资便利制度。

    三是逐步建立与开放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政策制度。健全完善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进一步丰富账户功能和应用场景。有序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积极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等试点探索。

    四是实施更加便利的出入境管理政策。进一步放宽人员自由进出限制。实施更加宽松的商务人员临时出入境政策、便利的工作签证政策,进一步完善居留制度。

    五是建立更加自由开放的航运制度。加快“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建设,持续优化船舶检验管理政策,提升航运服务能级。进一步放宽空域管制和航权限制,积极推进开放第七航权。

    六是构建高效便捷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将推动有序扩大通信资源和业务开放,调整完善数据出境管理负面清单,加快推进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和跨境海底光缆建设,积极培育发展数字经济。

    财政部:

    稳步推进销售税改革研究工作

    “零关税”是海南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的主要特征之一。财政部副部长廖岷表示,为稳步推进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财政部认真总结前期的相关实践经验,也统筹考虑自由贸易港建设进度、产业情况以及监管软硬件条件等因素,牵头制定了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的税收政策,以及海南自贸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拟于全岛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届时现有进口“零关税”政策将纳入封关后的货物税收政策一并实施。

    廖岷称,全岛封关运作后,财政部将结合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和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继续深化税制改革,确保政策力度持续提升,政策红利不断释放。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其一,继续落实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现行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符合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的高端人才和优质企业落地海南,助力自由贸易港发展。

    其二,不断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适时调整进口征税商品目录。

    其三,继续实施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结合消费者多元化购物需求,进一步优化调整政策安排,支持海南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

    其四,积极研究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的相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对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也就是允许岛内居民能够免税购买一些进口产品。这项试点工作,财政部将尽快开展,提升岛内居民的获得感。

    其五,稳步推进销售税改革研究工作。销售税主要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多项税费的合并,涉及面比较广,情况也更复杂一些,既要考虑当前情况,也要考虑长远政策安排。财政部将按照稳妥有序、分步推进的原则,推动简化税制研究工作,并根据海南自贸港建设发展情况适时进行测试实施。

    海关总署:

    优化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

    “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南自贸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从海南自贸港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令浚称,在深入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门和海南省,对封关后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作了进一步的优化完善,制定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

    与现行试点政策相比,封关后,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优化。具体来看,放宽企业享惠门槛,取消对享惠企业鼓励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限制。扩大进口料件范围。在此前仅允许保税货物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将“零关税”进口货物纳入政策适用范围。优化加工增值计算公式,将海南自贸港自产货物的价值计入增值部分,企业就更容易达到30%的增值率。扩大加工增值累计的适用范围,对于保税货物经过上下游不同企业加工制造产生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累计计算,鼓励企业拓展延伸产业链条。

    “总的来看,封关后的加工增值政策享惠门槛降低,受益面扩大,能够较好满足岛内企业生产需要,有利于培育打造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王令浚表示,下一步,海关总署将根据全岛封关运作情况和海南的实际需要,持续完善与全岛封关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助力海南制度型开放,赋能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

    商务部:

    放宽限制、扩大开放试点

    贸易自由便利是海南自贸港政策制度设计的五方面自由便利之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提出,要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据商务部部长助理袁晓明介绍,《清单》作为自贸港核心政策的组成部分,在我国现行货物贸易管理模式的基础上,作出了全新探索。

    一方面,《清单》大幅提升了货物贸易管理的透明度。《清单》首次全面系统地列明了国家现行实施禁止、限制管理措施的进出口货物、物品范围,有助于经营主体清晰便捷地了解管理边界。

    另一方面,《清单》大幅提升了货物贸易的开放度。《清单》在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维护国家安全、守牢生态环保底线等前提下,结合海南自贸港发展需要,放宽了对部分进口货物的管理措施,简而言之就是放宽限制、扩大开放试点。对60个商品编码的旧机电产品取消了进口许可证管理,覆盖约80%纳入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旧机电产品,基本能够满足海南企业生产自用需要;同时,在现行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相关政策基础上,允许38个商品编码的产品在海南自贸港开展保税维修,实现该领域全国最高开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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