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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绝不松懈

2025-12-02 00:18  来源:证券日报 

    ■刘琪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中央金融办、最高人民法院等13个部门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要求,继续坚持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持续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在笔者看来,这场跨部门的协同部署会议向市场传递出了不容误读的清晰信号:我国对境内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立场从未动摇,随着监管协同范围的扩大与技术手段的升级,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强、绝不松懈。

    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早有明确导向。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就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将比特币定义为“特定的虚拟商品”,明确其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提供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

    2017年,监管进一步收紧。当时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全面叫停这类融资活动。

    2021年,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时有发生,还滋生出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为应对这一态势,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重拳出击,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界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提出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措施,形成监管高压态势。

    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对虚拟货币领域持续开展清理整顿,取得明显成效。然而近期,虚拟货币投机炒作出现回潮迹象,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风险防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

    此次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的召开,既是对当前市场现状的直接回应,更是对防控金融风险的坚定落实。会议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会议还单独点名“稳定币”,首次明确“稳定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并点出其根本性缺陷——“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也正因如此,稳定币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稳定币潜藏的风险其实还不仅于此。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上提到,在IMF/世界银行年会上,稳定币及其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成为各国财长、央行行长讨论最多的话题之一。其中有观点认为“市场炒作投机的氛围浓厚,增加了全球金融系统的脆弱性,并对一些欠发达经济体的货币主权产生冲击”。

    面对复杂多变的风险挑战,此次会议明确提出,继续坚持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持续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可以预见,未来针对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监管机制将朝着协同化、精准化、高效化方向纵深推进,通过跨部门合力破解监管分散难题,依托技术升级应对隐蔽交易与资金转移乱象,以更严密的防控体系筑牢虚拟货币领域风险隔离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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