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洁)11月4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支持对象,引导资金精准投向。在先进制造支持范畴方面,主要支持以下两种情形: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先进制造业等政策文件所确定的领域,且近两年相关领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超50%;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投向符合上述政策文件确定的先进制造业领域,且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企业应注册发行1年期以上的先进制造业债务融资工具。
在完善支持举措,提升注册发行质效方面,《通知》提到,一是简化信息披露安排。注册发行先进制造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可豁免在募集说明书中更新一季度、三季度情况。为满足企业核心技术保密等要求,根据实际需求,可简化或豁免披露企业经营模式、重要在研项目等敏感信息,需承诺不得对投资人的判断产生实质性影响。对于发行先进制造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优质上市公司,支持其注册发行文件披露近两年及半年的相关情况。
二是优化主承销商团机制。注册发行先进制造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可在注册阶段设立主承销商团。每期发行时,可从主承销商团中选聘一家或多家担任当期债项主承销商。
三是完善发行环节安排。因股权回购导致企业减资且减资规模低于注册时注册资本5%的,或因偿还永续票据导致净资产下降且下降幅度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豁免本期先进制造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再次提交注册会议评议;鼓励企业使用“增发”机制,提升融资便利。
四是提升注册环节便利度。支持先进制造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充分利用“统一注册”便利,按照实际需求匡算额度,灵活选择发行品种。实行“申报即受理”,将受理合并至预评环节,提高注册发行效率。
五是鼓励发行创新产品。鼓励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并购票据等用于先进制造业。支持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含专利权)、融资租赁债权等资产发行先进制造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依托先进制造业产业链开展供应链应收账款、供应链票据资产证券化。鼓励针对先进制造业企业特点,灵活设计发行条款。鼓励特定区域及产业链上的企业集合发行,服务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六是丰富风险分散分担机制。依托科技创新与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工具,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发行先进制造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支持。鼓励各类市场机构发挥市场合力,综合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信用联结票据(CLN)、担保增信等多种方式,支持先进制造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
七是引导市场机构加大服务力度。鼓励各类市场机构加大对先进制造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投资力度,发挥承销做市联动机制优势,相关服务情况将纳入主承销商日常评价体系。鼓励市场机构编制先进制造业债券指数,开发指数化投资产品,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
在加强注册发行管理,规范市场操作行为方面,《通知》明确,做好专项信息披露;强化中介机构核查;明确募集资金要求;加强存续期管理。
(编辑 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