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毛艺融
9月21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就一系列建议征询市场意见。咨询期为期10周,至2026年11月30日结束。
此次咨询为香港联交所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的第二阶段,聚焦发行人上市后进行须予公布的交易、关联交易及分拆上市所交易时须遵守的规定。各项建议旨在让上市发行人更灵活地进行公司交易,同时透过提升披露要求及有效的董事会问责机制,维持适当的投资者保障。
在上市公司发布交易公告方面,现行规定要求,交易公告内须披露指定的信息,如交易须取得股东批准,通函须披露其他附加信息。如先前已公布的交易被终止,或其条款有任何重大更改,或有关协议的完成日期出现严重延误,必须另行刊发公告。
《咨询文件》建议,确保投资者及时获得充分且有实质意义的信息以评估交易。具体而言,所有须予公布交易的公告均须披露包括重大交易条款、目标公司的主要财务资料以及有关交易影响的说明在内的信息;增加其他须另行刊发公告的情况。
分拆上市方面,现行规定要求,所有分拆上市均须事先获香港联交所批准方可进行。如母公司上市未满三年,其分拆上市的申请一般不予考虑。
《咨询文件》建议,母公司上市后不得提出分拆上市申请的暂止期,由首次上市后三年缩短至一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资格上市发行人可自行评估是否合规,无须事先获得香港联交所批准:符合《第15项应用指引》的规定,即分拆上市不应导致一项业务同时支持两个上市公司,以防止形成壳股的情况;市值≥100亿港元且收益≥10亿港元;余下业务的收益及总资产在发行人集团的收益及总资产中的占比>50%。

图片来源:香港交易所官网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洁镟表示:“香港交易所致力于持续完善上市机制,使其与时俱进、满足香港日益多元化的发行人及投资者生态圈不断变化的需要。这次改革旨在让发行人进行公司交易时拥有更大灵活性及确定性,在时间及成本方面提升效率,同时透过及时、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和有效的董事会问责机制,维持投资者保障。欢迎市场各界积极发表意见,与我们携手巩固香港作为领先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编辑 周文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