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田鹏 孟珂 毛艺融
4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三大证券交易所分别就修订交易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
优化基金收盘阶段交易方式
上交所发布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从修订思路看,一是优化完善交易制度,优化基金收盘阶段交易方式,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和定价效率,扩展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适用品种,更好满足投资者多元交易需求,便利中长期资金入市。二是适应规则变化与业务需要,对风险警示股票、纪律处分等相关规定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适用证券范围由科创板股票扩展至全部A股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相关调整有助于满足投资者以收盘价交易的需求,延长相关品种的交易时间,便利中长期资金入市。
二是基金收盘阶段交易方式由连续竞价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并通过集合竞价产生收盘价,与沪市股票保持一致。相关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基金收盘阶段价格稳定性和定价效率,提高市场机制一致性。
三是根据规则变化与业务需要进行适应性修订,包括将前期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一并纳入本次修订,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调整规则表述,优化纪律处分等相关规定。
深交所:
扩大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范围
深交所表示,为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丰富市场参与主体,提升投资机构和交易策略多元化水平,提高定价效率,减少市场波动,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为提升交易制度适应性,满足投资者多元化交易需求,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将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调整为实时成交确认,扩大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品种范围。此外,结合交易监管实践,同步作了适应性修订。
一是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创业板股票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机制,创业板股票做市商的条件、权利、义务以及监督管理等事宜,由深交所另行规定。相关调整有助于提升创业板股票投资者和交易策略多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定价效率,促进增强市场活力和韧性。
二是调整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由15:00至15:30,调整为9:30至11:30、13:00至15:30。相关调整有利于提升大宗交易成交效率,满足投资者交易需求,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
三是扩大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范围。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品种由“创业板股票”扩展为“A股、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相关调整有助于满足投资者以收盘价交易的需求,延长相关品种的交易时间,便利中长期资金入市。
四是优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安排。将深交所自律监管措施“盘中暂停当日交易”调整为“暂停交易”,“盘后限制交易”调整为“限制交易”,进一步提高监管措施适用性,更好满足自律监管需要;对重点监控事项中情节严重的行为,增加深交所可以采取纪律处分的规定,打击严重异常交易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五是整合主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比例限制相关内容。前期深交所已就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吸收相关内容,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
北交所:
优化大宗交易制度
为落实新“国九条”有关部署,高质量建设北交所,完善股票交易机制,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北交所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对《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
本次《交易规则》拟对以下四方面内容进行修订。一是推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明确委托、申报及行情揭示等相关安排,为拟以收盘价成交的投资者提供丰富的交易渠道。二是优化大宗交易制度,调整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大宗交易价格范围。三是增加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风险揭示安排,并设置风险警示股票单日买入数量上限,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四是完善交易监管安排,增加严重异常波动情形,配套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交易公开信息。同时,对证券交易监管部分条款进行适应性修订,调整规则表述及体例结构。
北交所表示,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北交所将根据意见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交易规则》,履行有关程序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