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向杲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现行境外贷款政策予以优化。《通知》聚焦当前跨境金融服务中的几个关键点:部分银行境外贷款余额逐渐接近上限,间接贷款业务在规则衔接上仍有优化空间,企业“走出去”对金融服务的质效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整体趋势来看,近年来我国企业不再局限于产品出口,而是加快向海外投资设厂、产业链协同及全球资源配置延伸。企业“出海”越深入,对跨境金融服务的需求就越强,不仅要“有钱可用”,更要“融资顺畅、规则清晰、服务到位”。在此背景下,《通知》的出台,既是对市场实践中具体问题的回应,也是促进跨境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务实之举。
观其要义,《通知》主要聚焦两点:一是提高部分机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二是优化间接方式贷款管理要求。看似只是参数与条款的微调,却能实现为中企“出海”添便利、为银行展业提效率、为高水平开放增动力的多重效果。
其一,拓展资金供给空间,有助于更好满足企业“出海”融资需求。
企业“出海”,尤其是推进海外建厂、产能合作与供应链布局,往往需要稳定、持续的中长期资金支持。近年来,银行境外贷款业务稳妥有序开展,境外贷款规模稳步增长,人民币贷款占比不断提升,对支持“走出去”企业境外经营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业务稳步推进,部分银行境外贷款余额逐渐接近上限,一些合理的跨境融资需求面临空间约束。
《通知》对此作出了针对性调整:将境内外商独资银行、境内中外合资银行及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港澳台金融机构在内地(大陆)设立的银行机构比照适用;将进出口银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3提升至3.5;同时,对计算所得境外贷款余额上限低于100亿元的银行,核定其上限为100亿元。这些优化,有利于更好发挥外资银行和进出口银行的业务优势,让我国企业在海外拓展业务时拥有更稳固的金融支撑。
其二,优化规则衔接,有助于提升银行跨境金融服务效能。
跨境金融业务天然涉及不同法域与市场,效率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规则衔接是否顺畅。实践中,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贷款,是服务海外融资的重要方式。此前,相关规定要求境外直接债权人原则上参照境内规则办理,这在制度建立初期有其必要性,但随着业务发展,也会在部分场景下增加规则对接成本,影响效率。
《通知》对此作出务实优化:明确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可由境外银行依据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这一调整更加尊重跨境业务规律和属地监管实际,让规则衔接更顺畅。对银行机构而言,这相当于减少了不必要的制度摩擦,有利于将更多精力倾注于客户服务与风险管理。
其三,提升跨境金融供给质量,有助于服务高水平开放和经济转型升级。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我国企业正加快全球化布局,这就要求金融服务同步提升跨境配置能力。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了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本币优先的银行境外贷款政策框架。此次发布的《通知》是在前期制度平稳运行基础上的接续优化,延续了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主线,体现了金融管理部门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完善制度供给的务实态度。这一政策优化有利于提升我国金融体系支持企业全球化经营的能力,也有利于进一步拓展人民币在跨境融资中的使用场景。
总之,《通知》虽然聚焦的是境外贷款业务,但全面回应了企业“出海”、银行展业和高水平开放中的现实需求。跨境金融提质增效,既是顺应企业“出海”的需求,也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题中之义。随着政策效应持续释放,我国企业有望在更加稳健、高效的金融支持下走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