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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债务危机殃及金融机构 盲目抽贷或致企业流动性枯竭

2018-05-14 00:54  来源:证券日报 左永刚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近期,上市公司债券违约和总债务危机频繁曝光,与之同样引起市场关注的是涉事金融机构,涉事金融机构的应对也牵动着市场神经。

    实际上,在放贷前端金融机构无不做足尽调,但或存在银行对企业总债务篮子评估不充分的客观原因,以至于因上市公司贷款、债券、信托融资等融资总规模过高,同时遭遇市场需求、行业周期以及金融货币环境的变化,因此导致债务风险爆发资金断裂危机。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卞永祖近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伴随着货币大环境开始趋紧,企业获得资金的成本将不断上升,对于企业来说债务压力会加大,因此上市公司需要合理控制债务规模。

    “金融机构对于出现债务问题的上市公司要及时采取措施,但对于临时困难的企业,避免抽贷,造成企业因流动性不足而死亡。”卞永祖认为。

    目前我国开辟了多个解决债务危机处置的市场化解决路径。卞永祖认为,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债务风险是重要原则,可采取的市场化措施包括债转股、引入新投资者或者增资配股等。

    当前,我国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相关市场主体可自主协商确定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不限定对象企业所有制性质。允许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权益类融资工具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另外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向实施机构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偿还债务。

    卞永祖同时认为,债转股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逐渐成熟过程中,解决特定问题所采用的特定政策,不具有普遍性,因此要注意它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比如有的企业透明度不高、自律性不强的问题,可能会发生道德风险。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也分析称,“债转股本身绝非治理债务问题的万能良药。实际上,短期看采用债转股方式当然有利于企业债务减计,将极大地缓和其短时间内的偿债压力。但是长时间看,债转股或可能造成公司股东缺位,治理结构因此遭受损伤,对企业长期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总而言之,要解决债务问题,最为根本途径还是修复企业盈利能力。”

    陈雳建议采取股权质押、资产拍卖处置、未来收益权再融资、兼并重组等市场化方式。

    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支持鼓励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支持引导企业业务结构重组,通过出售转让非主业或低收益业务回收资金、减少债务和支出,降低企业资金低效占用,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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