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张晓玉
近日,常山北明发布公告,拟与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即原《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之补充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按期完成土地交付。
据悉,早在2011年12月,经常山北明董事会批准,常山北明与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由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收储常山北明所属第五分公司厂区土地,面积为122118平方米(合183.18亩),收储价格为1650元/平方米(合110万元/亩),收储总额为20149.47万元。
2019年11月21日,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决定公开出让常山北明所属第五分公司厂区土地。
合同内容显示,石家庄市相关部分按照《石家庄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土地补偿标准给予土地补偿,即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对企业进行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补偿费用,不再另行计提基金。
在企业应得土地补偿金(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中扣除已支付的土地补偿费20149.47万元及利息(利息以财政部门认定的数额为准)及其他费用。土地收购补偿金用于支持企业搬迁改造。
常山北明表示,本次土地交付暨签订《合同》,将公司所属第五分公司土地交付并公开拍卖,是公司依照石家庄市主城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和石家庄市整体建设规划的要求进行的,拍卖后的土地收购补偿金返还将大大增加公司现金储备,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由于本次标的地块的拍卖价格及财政部门核算拨付给甲方的时间不确定,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也不能确定。”常山北明在公告中指出。
(编辑 白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