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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新材全资子公司销售假手机案追踪:深圳中院裁定继续审理

2019-05-31 20:58  来源:证券日报网 赵谦德 李万晨曦

    本报记者 赵谦德 见习记者 李万晨曦

    5月29日,三峡新材公告了深圳恒波销售假手机案的诉讼进展。三峡新材全资子公司深圳恒波与中邮普泰的多起合同纠纷近日收到深圳中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罗湖区法院的民事裁定,并指令罗湖区法院审理23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销售假手机案继续审理

    罗湖区法院的裁定是,去年12月份,该法院驳回了中邮普泰就深圳恒波销售假手机对恒波公司的民事起诉。中邮普泰对裁定不服,向深圳中院上诉,如前所述,深圳中院下达了裁定,撤销区法院裁定,指令其继续审理。

    此前,深圳恒波称案件涉嫌供应链诈骗犯罪,向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9年1月,罗湖分局向深圳恒波下发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称经罗湖分局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其后,深圳恒波提出复议申请。

    本报2019年1月7日对此案曾以《蹊跷假手机案牵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深圳恒波庭辩承认虚增业绩》为题作过报道。

    该案经罗湖区法院2018年12月开庭查明,2018年3月份至6月份期间,中邮普泰等原告与深圳恒波等被告先后签订了二十三份供货合同,涉及货款金额为1.7亿元。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供应手机产品,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对涉案货物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随机抽取了部分货物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均为手机模型(无手机使用功能)。罗湖区院认为本案涉嫌犯罪,一方面驳回起诉,一方面决定将本系列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证券日报》记者于5月31日上午拨打三峡新材董秘办公开电话,提出采访要求,接听电话人士表示:“董秘出差了,也没有董秘电话。”记者随后向公司发送采访函,截稿前未收到公司回复。

    三年承诺期两年未完成

    深圳恒波是三峡新材2015年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后以21.7亿元收购而来。2015年5月15日,三峡新材公布非公开发行预案,发行5.1亿股,募集30.4亿元,其中21.7亿元收购深圳恒波100%股权,4.8亿元用于恒波补流。此非公开发行2016年实施。

    2019年4月24日,华创证券出具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核查意见,深圳恒波2016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是2.43亿元,实际完成1.80亿元,仅完成73.96%;2017年则完成107.49%,承诺数2.97亿元,完成数3.19亿元。到第三年承诺期,2018年度,深圳恒波第二次未完成承诺,承诺数3.30亿元,完成3.04亿元。

    深圳恒波主要从事移动终端产品、数码消费及配件的销售和增值服务,9年前因为有瑕疵过会未发行。2009年,深圳恒波首发过会,但是未获得上市发行批文。当时媒体报道,分析人士指出,过会没发行,则必定事出有因,可能是“会后重大事项审核”出现问题。并且,有多个媒体质疑过深圳恒波准备上市前的2008年业绩情况。质疑之一是毛利率年年增长:2006年深圳恒波的营业毛利率只有10.77%,但是2009年上半年升至18.31%,明显高于同行企业。

    三峡新材2018年年报显示,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双双下滑,分别下滑21.81%和40.46%。另外,根据近期公告,三峡新材实际控制人许锡忠持有的2.07亿股公司股票全部被冻结,并且轮候冻结3545万股,其公告称,系因许锡忠为他人在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所致。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恒波在完成业绩承诺的当口,牵涉众多合同纠纷,虽然公司称暂不会对上市公司有影响,但随着案件的审理,必将对其诚信度产生影响。

(编辑 上官梦露 策划 赵谦德 李万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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