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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家险企披露最新偿付能力报告 5家“亮红灯”

2025-08-03 23:42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杨笑寒

    近日,险企密集披露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截至8月3日,已有60家人身险公司、83家财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发布了相关报告。其中,4家财险公司和1家人身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达标,原因均为风险综合评级不达标。

    受访专家表示,险企除了需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维持在安全水平外,还应针对各类风险的具体指标和管理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跟踪落实,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监管规定,险企偿付能力达标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二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三是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其中,风险综合评级由监管部门评定,险企在每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需按要求披露最近两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数据统计,截至8月3日,共有143家险企发布了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具体来看,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的险企共有46家,其中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14家险企评级达到A类最高级别的AAA级。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的险企共有90家,其中53家为财险公司,37家为人身险公司。另有5家险企的风险综合评级为C类,2家险企因成立时间较短等原因未披露评级情况。

    风险综合评级为C类的5家险企分别是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汇人寿”)、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农险”)、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财险”)、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财险”)和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对此,华汇人寿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因公司治理相关问题整改工作尚未完成,监管部门于2022年第一季度将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由B类变为C类。安华农险表示,公司2024第四季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法人机构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结果均为C类,主要原因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风险。

    此外,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问题也被提及。华安财险表示,公司最近两期(2024年第四季度、2025年第一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均为C类,主要是在声誉风险、操作风险等领域存在一定风险。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保险咨询主管合伙人周瑾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在风险综合评级较低的保险公司中,操作风险问题多包括不当宣传、销售误导、套取费用、监管报送不实等,公司治理方面则存在三会一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运作不规范、董监高履职存在瑕疵、关联交易占比高或披露不全等问题。保险公司除了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在安全水平之上外,还需针对公司治理和其他风险的具体指标和管理内容,落实监管要求,提升管理效果,才能获得较好的评级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5家险企在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方面均已达标。

    周瑾表示,确保偿付能力充足是监管底线,也是公司可持续经营的前提。若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至少能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基本利益,保险公司可有效兑付保单负债,并为其他问题的整改争取时间和空间。

    多家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报告中披露了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改进措施。例如,华安财险偿付能力报告提到,公司增资扩股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治理风险有序化解。

    亚太财险表示,公司对波动异常的指标进行回溯分析,明确成因并进行完善,在不断夯实经营基础、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的基础上,力争改善各项指标。

    展望未来,北京排排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帆表示,随着保险保障需求的持续释放和保险产品的不断创新,预计险企对资本的需求整体上将保持增长态势。险企可通过发行资本补充债等债务性工具和股东增资、发行优先股等股权性工具提升自身偿付能力。对于业务模式较为成熟、现金流稳定的险企,可以尝试采用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间接补充资本,提升偿付能力。同时,险企在选择相应的资本补充方式时,也需要注意与其风险承受能力和实际需求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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