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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决定2019年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用于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2019-05-13 20:30  来源:证券日报网 包兴安

    本报记者 包兴安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深入发展,进一步完善农村市场体系,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5月13日,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布通知,决定2019年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以下称综合示范)。

    三部门鼓励各地优先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

    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在农村流通基础设施方面,支持建设农村产品(含农副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民俗等特色产品及服务等)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完善产、供、销全链条服务,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支持农村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重点建设本地化连锁化的服务和营销体系,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农村流通水平。支持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整合商贸物流快递资源,开展共同配送,降低物流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合理规划,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中心,发展智慧物流。用于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方面,支持乡村电商服务体系的建设改造,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便民生活、代买代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旅游出行等服务功能,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支持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升级,统筹推进品牌、标准、品质控制、金融、物流、培训等服务。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应坚持市场化原则,突出服务,强化可持续运营机制。硬件建设应坚持实用、节约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闲置厂房。公共服务中心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5%。

    在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方面,支持对基层干部、合作社员、创业青年、具备条件贫困户等开展农村电商培训。重点强化培训机制,注重服务质量而非数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升美工、产品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注重培训后服务而非“一锤子”培训,建立农村电商培训转化机制,加强电商培训与就业用工的对接,加强创业孵化。如实做好培训记录。

    三部门要求,各地可按照上述方向,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细化建设内容和标准。一是首次纳入示范的贫困县,要围绕助力脱贫攻坚,加快补齐设施和服务短板,加强人才培训,增强内生动力。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着重完善物流快递网络,推进优质商品下乡,探索打开农产品网络销量。二是有一定产业基础、潜力较大的县,要围绕打造综合示范“升级版”,扶持特色产业,延长电商价值链和供应链,进一步扩大惠及群体,促进稳定增收。三是国务院激励支持的典型县,要发挥好农村电商服务乡村振兴标杆引领作用,积极探索新路径,发展新业态,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

    三部门强调,根据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省级财政部门可依据有关规定,统筹安排本省示范县长期闲置的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奖励助推脱贫攻坚、促进产销对接等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示范县。

(编辑 白宝玉 策划 包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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