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琪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完善金融组织协作体系、构建高质量资金融通体系、推进制度性改革创新、建设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完善金融开放合作体系、深化跨省跨境金融监管协作等方面提出21条重点举措,推动发挥好“融资”和“结算”两项金融核心功能,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
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有关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陆磊在发布会上表示,《意见》的出台彰显了中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的决心,对于打造顺畅联通的国内国际双循环,助力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对外开放新格局,意义重大、影响积极。
陆磊谈到几个方面:一是增强金融服务陆海新通道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意见》聚焦通道基建、物流、产业、商贸等关键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特色化、差异化、适配性金融产品,提供一体化金融解决方案,保障不同主体、不同发展阶段多元化的资金融通和便利结算需求;通过建立金融数智化服务平台,确保金融活水精准滴灌通道沿线实体经济。
二是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服务通道经贸发展。《意见》通过优化跨境结算便利体系,支持境内金融机构与东南亚、中亚、港澳地区深化代理清算、跨境融资合作,积极引进境外金融机构组织,探索加强数字金融、绿色金融等领域的国际合作,促进通道沿线与境外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提升中西部金融制度型开放水平,形成以西部陆海新通道金融开放为牵引,带动沿线地区金融、经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是建立跨域金融协作机制支持通道融合发展。西部陆海新通道覆盖了我国西部12个省区市以及海南省、怀化市、湛江市,通达东盟国家、辐射全球127个国家的580多个港口,跨境合作、跨域融通特点显著。《意见》注重打破地域壁垒,通过探索沿线省区市金融机构授信一体化,建立联合授信和银团贷款机制、境内外分支机构“一点接入”式联合服务网络等措施,突出加强省区市内金融与实体联动、省际间金融体系跨域联动、通道沿线与东盟国家等其他国家间金融跨境合作,在这三个层面统筹协调,促进“金融一盘棋”协同发展,共同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陆磊表示,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地落实,扎实做好提升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工作,全面提升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能级,助力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对外开放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