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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白皮书》系列报告正式发布

2018-10-25 22:34  来源:证券日报网 侯捷宁

    本报记者 侯捷宁

    记者获悉,为全面客观反映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促进投资者保护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从2015年开始探索编制《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白皮书》(简称《白皮书》)。2018年以来,在上年编制发布2016年度《白皮书》系列报告的基础上,投保基金公司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立足中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突出问题、核心主体,本着客观中立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白皮书》内容框架、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加强精准、分层、分类评价,不断提高《白皮书》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成功编制了2017年度《白皮书》系列报告。

    2017年度《白皮书》系列报告包括《白皮书》总报告和《投资者保护制度评价报告》《证券期货行业稽查执法投资者保护评价报告》《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投资者保护报告》《A股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报告》《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报告》和《公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报告》等六个子报告。总报告是对总体情况的全面总结;六个子报告分别从不同方面开展深入研究,通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比较分析、总结归纳等多种方法评估某一方面的投资者保护成效,分析发现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

    2017年度《白皮书》系列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进一步优化了定量定性相结合的评估评价体系,以期为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体系提供参考。

    总报告

    2017年度《白皮书》总报告共计2.9万字,分成九个部分,分别是引言、年度资本市场运行及投资者概况、投保制度发布落实情况、稽查执法情况、自律组织投资者保护情况、市场主体投资者保护情况、投资者保护改进建议、结语和展望以及附录。其中,前面的引言简单介绍了《白皮书》编制的意义和过程;后面的附录概况了《白皮书》编制框架、方法和数据来源;中间七个部分是主要内容,系统总结了市场投资者概况和各方面投资者保护的成效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以及未来展望。

    总报告中汇总的市场及投资者概况和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主要结论有:

    一是2017年底,沪深两市共有上市公司3485家,排名世界第四位,沪深总市值56.71万亿元,位于世界第二位。投资者账户数量共计1.34亿,其中自然人投资者账户占比99.73%,非自然人账户占比0.27%。

    二是投资者保护法律法规更加健全。《民法总则》首次将投资性权利列入民事主体权利保护的对象,确立了股权及其他投资性权利在民事基本法中的合法地位,资本市场各项制度制定和修订中对投资者保护的要求进一步加强。

    三是稽查执法制度和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稽查执法工作总量、查处案件的广度和深度、工作效率、透明度等方面取得较大的成效,外部评价和投资者满意度得到提升。

    四是各交易所、各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加强一线监管,制定完善投资者保护具体规则和措施,开发投资者教育服务产品,开展投资者保护活动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五是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总体向好,投资者决策参与权、知情权和投资收益权的保护进一步加强,累积投票制、高管薪酬、业绩预披露、现金分红等状况持续好转。

    六是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较去年基本持平。其中“投资者财产安全”和“投资者服务教育和监督投诉权”保护得分上升;“投资者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权”和“投资者受偿权”保护得分下降。此外,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取得显著成效,扶贫捐赠金额和支持贫困地区融资均取得较大进步。

    七是公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保护状况较去年有所改善。公募基金管理人合规管理情况较好,六成以上公募基金产品的收益跑赢基准线,投资者教育服务情况较好,超七成投资者对投教活动表示满意,客服电话接听率接近九成。

    总报告对我国投资者保护提出的建议主要有:一是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二是继续加强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建设。三是在投资者保护和教育中更加注重公平性和适当性。四是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五是进一步提升市场各主体的投资者保护水平。

    《投保制度评价报告》

    《投保制度评价报告》共计约1.8万字,包括四个部分,其中,引言部分概括介绍了《投保制度评价报告》编制的意义、背景以及报告的整体框架;正文部分主要从2017年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发布情况、2017年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落实情况、年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建设主要评价结论、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建设的工作建议等四个方面,系统总结评价了2017年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投保制度评价报告》的主要结论有:

    一是确立股权及其他投资性权利的合法地位,形成对投资者权益的多方面立体保护。201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首次将投资性权利列入民事主体权利保护的对象,确立了股权及其他投资性权利在民事基本法中的合法地位,从而形成了对投资者权益的多方面立体保护,进一步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投资者权利不可侵犯。

    二是投保制度建设的重点与资本市场发展实际相结合,定位准、针对性强。本年度证监会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推进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健全金融法治、保障国家金融安全等精神,陆续制定、修订并发布一系列监管规定,旨在促进行业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强化一线监管职责,从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两方面发力,共同维护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落实取得初步成效,近六成投资者表示满意。2017年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各交易所及行业协会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或实施指引,组织新规宣传解读与培训,开展专项检查,全方位助力适当性制度的落实。调查显示,57%的投资者对适当性管理的落实情况表示满意。

    四是投资者教育水平大幅提升,投教工作获得投资者的极大肯定。2017年,全市场投资者教育工作蓬勃开展,投资者教育内容包罗万象、形式灵活多样、传播载体丰富、受众面广泛,特别是投资者教育基地的建设为系统性的普及证券期货知识提供了有力支撑。调查显示,58%的投资者对投资者教育表示满意或非常满意。

    五是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力度加大,投资者对各项基本权益得到保护的满意度均有所提升。2017年,上市公司对投资者保护的力度继续加大,调查显示,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决策参与权、知情权和收益权保护成效表示满意的投资者占比分别为47.43%、48.57%和48.83%,较上年增长6.63、6.47和5.93个百分点。

    六是多项投资者保护制度有序推进,事后保护机制逐步完善。2017年8家试点调解组织积极展开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投资者先行赔付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司法救济渠道也日趋顺畅。通过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加大事后监管和打击力度等措施,投资者权益的事后保护机制逐步完善。

    七是投资者认为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建设仍有改进空间。主要表现在部分新规的落实力度有待加强,规则的修订需配合监管机构的从严、全面监管;针对证券公司的投诉总量日渐增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体系需持续完善优化等。

    八是政策建议。建议加大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评估力度,保证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先行赔付等赔偿制度,加大监管机构对投资者维护自身民事权益的支持力度;强调全市场的统筹规划,提升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建设的针对性;持续推进司法救济保护工作,研究增加民事赔偿的有效渠道和便利度等。

    《稽查执法评价报告》

    《稽查执法评价报告》共计约1.6万字,包括八个部分,其中,引言部分概括介绍了《稽查执法评价报告》编制的意义、背景以及报告的整体框架;正文部分主要从稽查执法投资者保护评价框架、稽查执法制度建设取得的进步、稽查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稽查执法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取得的成绩、稽查执法与外部门协作的情况、稽查执法满意度情况以及政策建议等七个方面,系统总结了2017年度稽查执法投资者保护状况。

    《稽查执法评价报告》中的主要内容和结论有:

    一是稽查执法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经过多年的探索完善,我国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制度建设已取得了较好成果,稽查执法法律供给进一步完善,制度保障总体健全有效;稽查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执法合力进一步增强。

    二是2017年稽查执法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稽查执法力度持续趋严,有效打击了各类违法行为。2017年,共受理违法违规有效线索625件,启动调查478件,调查启动率76%;全年新增立案案件312件,立案率65%,同比增长9.8%;新增立案案件中重大案件90件,同比增长一倍;全年办结立案案件335件,同比增长43%。

    行政处罚数量和金额再次刷新历史峰值,有效净化了市场生态。2017年,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24项,同比增长1.35%;罚没款金额74.79亿元,同比增长74.74%;市场禁入25项/44人,同比增长18.91%。

    专项执法案件统筹部署、快速查处,持续牢筑风险防线。2017年,共部署4个批次专项执法行动,组织查办54起重大典型案件,对财务造假、炒作次新股、利用高送转等违规交易以及私募领域违法违规等四大市场乱象进行了及时精准的打击。

    行政处罚机制进一步优化,辖区监管权威性和威慑力进一步强化。2017年,各地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23件,同比增长44%,占同期证监会全系统行政处罚数量近40%,罚没款金额2.06亿元,同比增长57%。

    此外,稽查执法科技执法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稽查执法效率进一步提升。

    三是稽查执法内部评价、外部评价整体向好。2017年,证监会行政处罚案件被提起行政复议41件,同比下降38.80%,复议部门已作出复议决定39件,维持原行政行为39件,2件复议尚未完结,行政复议维持率达100%;2017年,证监会稽查执法部门(不含各地方证监局)共办理行政处罚诉讼案件48件,法院对其中35件案件作出判决或裁定,原告主动撤诉5件,法院驳回再审申请1件,剩余案件无一例判决撤销或改变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

    四是稽查执法与外部门协作密切,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证监会稽查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部门、其他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执法协作,不断拓宽跨境联合监管执法空间,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

    五是稽查执法满意度、透明度进一步提升,稽查执法市场认可度逐年增长。2017年稽查执法满意度、稽查执法透明度满意度分别是64.7%、64.9%,创历史新高,获大多数投资者的肯定。

    六是政策建议。建议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一整套体系化制度安排,重点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建议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稽查执法透明度;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切实提高行政处罚案件执行率;建议逐步探索将行政处罚罚没款用于赔付市场投资者损失。

    自律组织投资者保护报告》

    《自律组织投资者保护报告》中所涉的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共10家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全篇共计约2.2万字,包括四大部分,其中,“引言”简单介绍了报告编制的背景及意义;“正文”主要从年度自律组织投资者保护概况、各自律组织投资者保护工作具体情况、建议等三个方面,系统总结了自律组织2017年投资者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下一步工作建议;“附表”梳理了自律组织的各类投教信息,以便读者翻阅使用。

    《自律组织投资者保护报告》正文中,利用大部分篇幅内容详细介绍了每家自律组织在加强自律监管、强化制度建设、开展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防范化解市场风险、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纠纷调解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及成效。文中尽量避免专有名词,并对语句表述重新调整,旨在以通俗易懂又简洁清晰的表述方式,增强可读性,方便投资者理解。

    《自律组织投资者保护报告》还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探索强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在投资者保护工作中的应用,顺应新时代发展,创新科技管理手段,整合资源,切实扛起风险防范的责任。

    二是健全投资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系统各单位和会员单位在教育宣传、诉求解决、权益保护、信息共享、活动开展等方面的统筹协作,形成投资者保护工作合作共赢的局面。

    三是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动态互动,根据投资者需求进行个性化教育,从单边推进模式向双向互动模式改变,将投资者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进一步健全并优化针对市场经营机构投教工作的评估考核、激励机制与责罚机制,研究探索把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估纳入会员日常管理框架之中。

    《上市公司评价报告

    《上市公司评价报告》共计1.9万字,分成七个部分,分别是引言、年度上市公司概况、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总体状况、投资者保护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投资者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议以及附录。其中,前面的引言简单介绍了《上市公司评价报告》编制的意义和基本框架方法;后面的附录详细介绍了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历年评价得分以及指标权重等内容;中间五个部分是主要内容,系统总结了2017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

    《上市公司评价报告》中的主要内容和结论有:

    一是A股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整体向好。2017年度A股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得分为75.64分,较2016年度上升0.99分。其中决策参与权、知情权和投资收益权三项子权益的评价得分均出现不同程度上升。

    二是投资者主观满意度提升。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满意度指数59.58,较上年增加4.16。其中,投资者对决策参与权、知情权和投资收益权三项子权益的主观满意度指数也呈现出不同程度增长。

    三是连续几年,知情权都是投资者最为关注的权利,投资者对投资收益权和决策参与权的重视程度比较接近。

    四是在成绩和进步方面的主要结论有:

    累积投票制得到更广泛采纳。2017年,公司章程规定无条件采用累积投票制的公司有2000家,占比57.89%,较上年增加7.47个百分点。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匹配程度提高。2017年,2298家公司的前三名高管薪酬变化与公司业绩变化相匹配,占比66.51%,较上年增加3.74个百分点。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披露准确性整体向好。2017年,2988家公司没有出现财务报告补充说明或更正情况,占比86.48%,较上年增加5.88个百分点。

    上市公司业绩预披露达标情况良好。2017年,2371家公司的实际业绩达标,占预披露公司数量的88.31%,较上年增加1.25个百分点。

    上市公司网站信息的披露状况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网站平均披露基础信息4.33项,较上年提高0.16。平均披露主动信息1.7项,较去年提高0.09。

    投资者电话联系渠道明显改善。上市公司电话有人接听的平均占比为76.10%,较上年增加12.04个百分点。

    上市公司经营性业务创造利润占比进一步提升。经营活动创造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达90%以上的公司有1828家,占评价上市公司总数的52.91%,较上年增加22.02个百分点。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保障进一步改善。2017年,3434家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占比99.39%,较上年增加0.85个百分点。

    五是在问题和不足方面的主要结论有:

    新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完备情况有待改进。2017年,上市公司平均披露治理文件数量近20项,但2017年新上市公司平均治理文件数量不超过9项。

    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的独立性有待改善。2017年,1039家公司存在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现象,占比30.07%,较上年增加2.49个百分点。

    行使独立董事提名权仍有待完善。自2013年开始统计,中小股东行使独立董事提名权的情况较少,该指标得分始终不足20分,并且近两年连续出现下滑。

    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互动活动的主动性有待加强。2017年,年内举办过两次及以上投资者互动活动的公司有596家,占比17.25%,较上年下降0.09个百分点。

    《上市公司评价报告》提出的主要建议有:一是引导新上市公司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二是鼓励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分离,三是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建设,四是鼓励上市公司实施多渠道主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互动,五是加强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和风险披露。

    《证券公司评价报告

    《证券公司评价报告》共计1.8万字,分成九个部分,分别是引言、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总体状况、投资者证券资产安全保护状况、投资者服务教育和监督投诉权保护状况、投资者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权保护状况、投资者受偿权保护状况、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和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意见建议和附录。其中,引言简单介绍了《证券公司评价报告》编制的意义;附录详细介绍了评价方法及数据来源、指标体系;中间七个部分是主要内容,系统总结了2017年度证券公司的投资者保护状况。

    《证券公司评价报告》中的主要内容和结论有:

    一是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总体稳定。2017年度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总分为89.18,较2016年度(89.59)微降了0.46%。其中,“投资者证券资产安全保护状况”以及“投资者服务教育和监督投诉权保护状况”得分较2016年度有所上升,“投资者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权保护状况”以及“投资者受偿权保护状况”得分较2016年度有所下降。

    二是在成绩和进步方面的主要结论有:

    投资者资金安全保护状况良好。2017年度有73家证券公司因投资者资金安全问题被预警,累计预警次数161次,较2016年度减少30次。有13家证券公司因投资者证券资产安全问题被采取行政或自律监管措施,较2016年度减少7家。

    证券公司咨询服务电话畅通度得分大幅上升。2017年证券公司咨询服务电话畅通度得分为95.14,较2016年(87.16)上升9.16%。三轮调查均获满分的证券公司77家,占比76.24%。

    证券公司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内容多形式活,投资者满意度较高。2017年度,证券公司制作各类投教产品约3600件。自主策划以及参与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投教活动4000余项,累计举办场次达8万余场,参与投资者约1294万人次。19家券商建有国家级(实体/互联网)投教基地,42家建有省级(实体/互联网)投教基地。投资者满意度得分达到87.55。

    超九成投资者投诉工单年内办结。2017年度,12386证监会热线共生成与证券公司投资者服务和自身业务有关的投诉类工单4415项,在2018年1月10日前已办结3990项,平均投诉处理率达到90.37%,处理投资者投诉效率进一步提升。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增强。全国互联网随机调查显示,有94.56%的投资者表示所在证券公司对投资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了测评并据此提供与之相匹配的金融产品或服务;92.33%的投资者表示在购买证券公司的金融产品时,证券公司销售人员对购买产品所需承担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

    服务实体经济和履行社会责任取得成效。2017年度,证券公司服务419家企业完成IPO,融资2186亿元;上市公司再融资8002亿元,完成并购重组交易金额1.87万亿元;完成2725次新三板挂牌,融资1336亿元;支持贫困地区企业融资775亿元。89家证券公司开展了涵盖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扶贫捐赠,捐赠金额达4.69亿元,同比大幅增长87.6%。

    三是在问题和不足方面的主要结论有:

    交易系统稳定性有待进一步提升。超半数证券公司因交易系统不稳定被投诉,投资者反映较为普遍。从投资者资金监控预警情况来看,证券公司技术系统问题仍然较多。

    证券公司履行勤勉义务、从业人员执业水平有待提高。54家证券公司因未尽勤勉义务、从业人员违反执业准则等情况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和自律监管措施。12386证监会热线被投诉情况也时有发生。

    投资者公平交易权保护状况有待改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购新股的过程中,相关集合计划的申报金额超过集合计划现金总额的现象比较突出。证券公司因违反合同约定以及佣金纠纷问题被投诉次数较多,违规荐股现象仍时有发生,1人因内幕交易受到行政处罚。

    进一步加强投资和两融业务中流动性风险管理有12家证券公司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超过4%的预警标准,另有4家期末高于5%的监管标准;6家证券公司对单一客户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与净资本的比例超过了4%的预警标准,1家期末超过5%的监管标准。

    四是意见建议。建议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加大信息安全工作力度,确保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范权益类证券市值集中度和单一客户融资融券业务风险;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公募基金管理人评价报告》

    2018年是公募基金行业发展20周年,20年以来,公募基金为服务居民理财做出了重要贡献。投资者与公募基金管理人之间最根本的关系是信托关系,投资者的信任对于公募基金行业发展尤为关键。《公募基金管理人评价报告》运用历史公开数据及投资者主观意见,深入浅出地分析了2017年公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旨在进一步推进公募基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募基金行业的信心。

    《公募基金管理人评价报告》总结的公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主要有:

    一是坚守信义义务,保障交易公平和基金财产安全。公募基金管理人良好的合规管理水平是保护投资者的基础所在,也是履行信义义务的重要表现。根据2017年基金年报信息,未发现公募基金管理人存在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公募基金管理人没有因侵犯投资者利益而涉及相关诉讼,反映基金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托管报告均未出现异常记录。

    二是主要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稳定性。2017年,83家公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均没有发生变动,占比73.45%;变动一次的管理人有15家,占比13.28%;变动两次的管理人有13家,占比11.50%;变动三次的管理人仅有2家,占比1.77%。

    三是近两年基金经理发生变动的情况有所好转。2015年的基金经理整体变动率(年度内基金经理变动次数与主代码基金平均数量的比率)为0.36,而2016年和2017年的评价结果显示,基金经理整体变动率分别降至0.21和0.23。

    四是充分保证基金净值核算的准确公允。2017年,仅有3只基金产品出现了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的情况,且均及时进行了纠正,公募基金管理人均不存在货币基金偏离度异常情况。

    五是六成以上公募基金产品的收益跑赢基准线。公募基金作为追求相对收益的金融产品,净值增长率能否超过业绩比较基准是衡量公募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收益权保障情况的重要参考。结果显示,参与统计的5314只基金产品中共有3431只基金在2017年度战胜了业绩比较基准,占比64.56%。

    六是投教活动客户满意度较高投资者教育是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起点,有助于帮助投资者培养理性健康的投资理念。2017年,40.21%投资者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开展的投教活动表示“非常满意”,32.88%投资者表示“满意”,二者合计占比73.09%。

    七是客服电话畅通情况进一步改善,接听率接近九成公募基金管理人保持客服电话畅通、通过客服电话解答投资者问题是积极服务投资者的表现。2017年电话调查结果显示,公募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整体接听率为88.56%,同比上升8个百分点,客服人员接听电话后均能有效回答问题并基本保持态度友好。

    八是投诉处理的及时性和客户满意度较好及时有效处理客户投诉是公募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12386热线数据显示,2017年公募基金管理人共收到投诉636条,办结投诉636条,投诉处理率达到100%。从投资者的主观评价看,36.13%投资者对公募基金管理人投诉处理情况表示“非常满意”,35.24%投资者表示“满意”,二者合计占比71.37%。

    《公募基金管理人评价报告》发现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者保护工作仍需要在以下方面改善提高:

    一是适当性管理职责有待进一步强化。根据2017年投资者主观评价结果,个别管理人存在适当性管理义务履行不当或缺失的问题,需加大力度贯彻落实适当性管理制度,在投资者分类、基金产品分级和适当性匹配等各个环节做实做细。

    二是对投资者知情权的保障有待提高。2017年,三成投资者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在风险告知、关键信息提示及产品宣传等方面表示不满意。同时,12386热线数据显示,个别公募基金管理人因不当宣传问题被客户投诉的情况仍有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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