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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市部主任李明: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工作加速推进

2021-09-06 18:53  来源:证券日报网 吴晓璐

    本报记者 吴晓璐

    “尽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但我们也清晰地认识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没有‘休止符’。”9月6日,在“2021年金融街论坛系列活动——第三届西城区企业上市主题交流活动”上,证监会上市部主任李明表示,证监会将保持监管定力,牢牢把握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监管目标,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优化监管机制,为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创造良好环境,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工作初见成效

    2020年10月份,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出全面系统、有针对性的部署安排。

    “近一年来,在有关各方的大力支持下,我们认真落实《意见》的各项任务部署。从目前的情况看,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初见成效,符合预期。”李明表示。

    一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共识充分形成。《意见》的制定和落实过程,也是各方形成共识的过程。一年多来,上市公司作为国民经济的“基本盘”、推动公司治理和会计准则发展的重要力量、资本市场投资的价值源泉的认识,逐步深入人心。各方一致认为,需要花大力气持续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既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保障。

    二是上市公司发展势头保持强劲。从今年半年报披露情况,上市公司没有辜负“优秀群体”的特殊定位。成长性更加凸显,实体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复合增长16%、17.6%,营业收入增速较规上工业企业高出8.1%,有力带动我国经济持续复苏。创新性更加明显,实体上市公司研发支出复合增长21.9%,专利数量较年初增长7.4%,新旧动能转换明显加快。

    三是突出问题显著缓解。上市公司风险总体收敛,截至2021年6月底,风险类上市公司较2019年底下降达32%。“清欠解保”取得显著成效,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上市公司整改完成率超七成。股票质押风险得到实质性缓释,截至2021年6月底,第一大股东质押比例80%以上的公司下降至285家,融资余额下降至1.7万亿元,分别较最高峰减少59%、36%。

    四是常态化退市机制加速形成。严格落实《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修订发布退市新规,突出“常态化”的改革特点,一批低质量、高风险的“问题公司”被动态出清,退市公司不再是偶发个例。今年以来,已有96家公司因新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4家公司退市,其中17家强制退市,6家重组退市,1家主动退市,“应退尽退”理念得到充分认可。

    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机制逐步健全。聚焦突出问题,综合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追责、民事赔偿、诚信惩戒等全方位、立体式追责机制,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惩治力度,切实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截至6月底,各证监局共开展现场检查359家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240家次,交易所共采取自律监管措施6107家次,采取纪律处分措施62家次,19家上市公司或相关主体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调查。

    下一步开展三项基础性工作

    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李明表示,一直以来,社会各方面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寄予厚望,给予关心支持,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近期,证监会开展了三项基础性工作。

    一是《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工作加速推进。经过30年的发展,上市公司监管积累了大量鲜活的经验和教训,监管理念、制度、方式基本成熟定型,尤其是《意见》发布后,社会各方对制定条例的认识总体趋于一致,当前制定条例的时机基本成熟。目前证监会正在抓紧推动出台条例,基本想法是:条例作为上承两法、下接证监会规则的行政法规,不追求“大而全”,立足于监管法的定位,重在规范上市公司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解决上市公司监管的难点、痛点,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监管。希望社会各方积极献言献策,共同推动《条例》尽快出台。

    二是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工作扎实推进。提升治理水平、促进规范运作,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基础。企业创立初期,追求效率很重要,但发展到一定阶段,尤其是作为公众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实现效率和安全的平衡,是企业“从优秀到卓越”的重要保障。去年12月,我会启动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拟用2年时间,通过公司自查、现场检查、整改提升3个阶段,推动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目前第一阶段公司自查已经结束,实现了近年来第一次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全面摸底。

    下一步,要从加强监管、优化机制、倡导先进等方面,推动上市公司建立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第一,督促问题整改。本次自查发现了一些亟需整改的问题,包括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不规范、董监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公司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等。后续,证监会将督促公司“分类分阶段”整改这些问题。

    第二,加强治理研究。上市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示范样板,为治理实践提供了最直接、厚实、生动的样本。同时,上市公司治理与一般公司不同,其独特的公众属性,决定了信息不对称、股东地位失衡、代理加剧等问题更加突出。此次自查,证监会掌握了第一手的上市公司治理运作状况,后续将加强对自查结果的应用,为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司治理学理研究提供素材,为《公司法》修订、条例制定、公司治理监管规则的完善提供依据。

    第三,倡导最佳实践。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中,提出“开展公司治理最佳实践评选活动”的工作措施,上周四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年报业绩说明会经验交流会”就是这一系列活动的前奏,后续将继续总结优秀案例和经验,对在治理结构、决策机制、内控规范、投资者关系等方面实践良好的标杆公司进行宣传,发挥示范治理模式引导作用。

    三是研究健全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制度成果初显。ESG概念有利于企业与社会协调发展,符合新发展理念。去年底,上市部已开始着手对ESG、“双碳”等进行深入研究,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ESG概念从提出、接受、落实到形成规则体系,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过程。总之,对ESG信息披露既要积极,还要慎重,要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遵循新发展理念,积极稳妥地研究解决这个问题。

(编辑 崔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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