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姜楠 张歆
11月1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临时信披指引》)。近年来,沪深交易所不断完善资产支持证券基础制度建设,加强一线监管和风险防控,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保持高质量稳健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持续增强。
《临时信披指引》在内容和要求上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压实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时限要求,强调管理人和评级机构为直接信披义务人,原始权益人和现金流重要提供方等参与机构具有配合义务,着力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二是细化和丰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三是明确重要事项的程序性要求,健全临时信息披露安排,进一步规范基础资产循环购买、持有人会议、证券行权、停复牌等事项,为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更加丰富的参考信息;四是借鉴信用债监管经验,编制临时报告格式范本。
据介绍,自2014年年底实行备案制以来,深交所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稳步发展,累计发行规模超8700亿元。上交所于2018年即着手启动了《指引》编制的相关工作,并先后多次征求市场机构和相关单位意见。沟通过程中,管理人、原始权益人、投资者及有关单位均肯定了制定《指引》的必要性及其对提升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质量、健全信息披露体系、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同时围绕临时报告披露事项的有关细节提出了修改意见。
本次出台《临时信披指引》,沪深交易所着力于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夯实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体系,有助于压实市场机构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增强各方信息披露意识,有利于保障投资者更好地进行投资决策,提升市场参与机构风险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