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上交所发布通知,明确2018年第四季度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定期调整的有关事项,并自2019年1月14日起施行。
本次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的调整以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市盈率、上市公司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对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上交所上市A股,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新增标的股票,调整后上交所标的股票数量为525只。
本次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范围的调整依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并综合考虑基金类型等因素,调整后上交所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数量为32只。
上交所要求,各会员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标的证券范围调整的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和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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