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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改进“非标意见”相关信披要求 违反会计准则不再强制股票停牌

2018-04-21 00:27  来源:证券日报 左永刚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作出修订。本次修订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原则,结合新审计准则的变化并考虑资本市场现实情况,改进和完善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信息披露要求,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信息需求。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因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披露规范而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取消对股票实行停牌处理的相关规定;二是参照新审计报告准则修订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定义及涵盖范围;三是增加了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的内容要求;四是删除了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对上市公司利润产生影响时,要求上市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过程中应扣除相关影响数的规定。本规则主要规范非标意见情况下的信息披露行为,故本次修订删除了原规则中关于限制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规定。

    修订后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共十条,包括总则性条款、非标准审计意见下相关主体信息披露具体要求和生效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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