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公众多年的期待,终将成为现实。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个税起征点提高到多少才合适。此前,人大代表董明珠曾建议提高到1万元,有人觉得提的太多,有人觉得刚刚好。
要点速读
1如果以一二线城市身背房贷者,或租房者的基本生活支出为依据,起征点定为每月1万元,确实不算高。
2个税改革理应包括根据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对个税起征点进行动态调整。拿综合计征当外交辞令,迟迟不肯提高个税起征点,有与民争利之嫌。
3过高的边际税率,不仅难以起到公平分配的作用,还有不少危害。个税起征点调到1万不算高
人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不得征税,是国际通行的个税征收原则,也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即公众俗称的起征点)的由来。
中国设置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是对这一原则的认可。据学者王长勇介绍,中国个税的“起征点”以不低于“城镇职工每月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为标准,计算公式是:起征点>城镇职工每月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赡养系数)/12,赡养系数=家庭总人口/家庭就业人数。
2010年,城镇职工每月人均负担消费支出为2211.5元,当年赡养系数为1.97;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445元,即使不考虑“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赡养系数的上升,2017年城镇职工每月人均负担消费支出已经上升至4013元(24445*1.97/12=4013),明显高于现行免征额3500元。
而从2011年到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金额从15160.9元,上升至24445元,累计涨幅高达61.2%。若起征点同比例上调,则需调整为5642元。(财新网《总理说了个税起征点要提高多少才算合理?》)
此前,全国工商联认为免征额应提高到7000元,人大代表董明珠更是认为应提高到1万元,他们提出的免征额是不是高了?不一定——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很可能被低估。
首先,在政府进行统计时,居民可能不愿填报一些灰色支出,如就医、上学和求职方面支付的礼金、择校费、赞助费等,这会造成消费支出低估。
更重要的是,城镇居民的住房消费支出也被故意低估。2011年,国家统计局公布,2010中国人均居住消费支出为111元,一时间舆论大哗。
这个数据是怎么来的?原来在统计居住消费支出时,统计局只算实际的现金支出,包括:水电燃料费、住房装潢支出、维修用建筑材料支出、租赁房租、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和维修服务费等。
而公众关注的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包括购房首付款的存款利息、抵押贷款的还本付息支出等)并未包括在内。再加上调查样本中,自有住房户比重超过80%,于是就产生了如此让人幸福的数据。
这种标准之后也没怎么变:201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居住消费支出为1745.1元,合每月145元;2017年为4107元,合每月342元。
不要说大中城市,就是在稍好点的小城市,每月340元恐怕不够租房,更不够还房贷,但这么荒谬的消费支出数据,是确定个税免征额的重要依据。
安居客的统计显示,2017年上海的人均房租为每月2678元,二线城市如成都为每月1008元。我国的个税起征点全国统一,如果以一二线城市身背房贷者,或租房者的基本生活支出为依据,起征点定为每月1万元,确实不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