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条例》规定,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北京、成都、合肥等多地有关部门已通过培训会等形式,明确抓好落实工作
本报记者 张芗逸
9月15日起,《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住房租赁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条例》强化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出租和承租活动、住房租赁企业行为和经纪机构行为,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条例》的施行将有力有效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提供支持。同时,《条例》也将助力激活住房租赁消费,在扩内需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具体来看,《条例》对于租赁过程中的住房环境、押金、房源信息等易发生交易纠纷的领域进行了规范。
例如,《条例》明确提出,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条例》还要求,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并记录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住房权属信息,实地查看房源,与委托人签订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
此外,根据《条例》,9月15日起,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相关规定,此前在市场上曾出现“房东税”等误读。对此,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条例》本身并不涉及税费政策的调整。《条例》中没有提及税费内容,亦无新增税费考虑。
严跃进认为,合同纳入备案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租赁交易和确保合同有备可查。租客有了备案合同,居住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租房等事项的办理也将更加方便。
“租赁备案是推动‘租购同权’等举措的前提。”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承租人享受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需要通过备案纳入到《条例》保护范围,以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的施行不仅为住房租赁市场带来新规范,也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管提出了新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日前表示,为确保《条例》贯彻实施,有关方面将抓紧完善配套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将及时出台相关配套规定,进一步细化制度措施,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条例》的规定落地落实。
为贯彻《条例》规定,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北京、成都、合肥等多地有关部门已通过培训会等形式,明确抓好落实工作。
《证券日报》记者9月12日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近日,北京市组织召开了全市房屋租赁业务培训会。
会议提到,下一步,全市住建部门将以《条例》为工作指南,为广大市民营造更加安全、稳定、舒适的租住环境,助力北京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成都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则于8月27日发布通知,贯彻落实《条例》。该通知明确,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网信、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检查,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对违法问题依法依规查处。
“《条例》建立基础秩序,维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让租赁市场各方都能受益,实现共赢。”李宇嘉表示,对租赁行业实施全链条的监管,完善市场规则,有助于推动租赁关系、租赁行业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