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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多地新规向烂尾楼说“不”

2022-08-07 18:36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何文英

    向烂尾楼说“不”有了最新动向。近日,多地出台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加强预售资金流向透明度,同时进一步加强开发商、政府部门和银行的三方主体责任。

    对此,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近期频繁出台的政策来看,预售资金监管正处于边执行与边完善优化的进程之中,这对房企以及行业发展将起到促进流动性恢复和行业回暖的作用。”

    监管政策密集出台

    7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要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压实地方政府责任,保交楼、稳民生。

    同时7月份以来,陆续有城市发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为“保交楼”和“防烂尾”打下了坚实基础。

    7月12日,河北沧州发布关于征求《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将银行和地方政府部门对预售资金的监管义务纳入了买卖合同。

    7月14日,西安发布《关于印发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工作措施的通知》,广东汕头发布《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均将预售监管资金与项目进度高度挂钩。

    7月28日,江西九江市住建局公示了中心城区85个在售楼盘139个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提示购房人购房时注意核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8月2日,广东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监管单位、银行机构和房企需履行的职责做了明确说明。

    8月4日,长沙市住建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对预售资金流向进行全程监测,对项目工程建设款实施重点监管,保证资金“留在项目、留在当地”,优先用于项目建设,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

    一位知名房企内部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思路基本一致,主要是加强预售资金透明度、与项目高度挂钩以及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和银行的监管责任,其最终的目的均是‘保交楼’和‘防烂尾’,这一系列政策对房地产行业、金融业、以及保障民生等方面都有着积极意义。”

    专家建言完善预售制度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既要保证项目按期交房不烂尾,又要防止过度监管引发和加剧房企的流动性压力。”柏文喜指出,当前我国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存在监管不到位和过度监管问题并存的现象,“不过从今年频繁出台的政策脉络来看,预售资金监管有边执行边优化完善的迹象。”

    “预售制度有利于加大房企开发资金来源和加快资金周转,促进房地产行业开发建设效率的作用,但在房地产探索新发展模式背景下,相关制度对房地产企业向高质量发展以及可持续的良性循环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柏文喜说道。

    以近期出台的系列政策为例,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王小嫱对记者表示:“公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使得预售资金监管更加透明化,同时也防止预售资金被挪用,让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将有效维护购房者的购房权益,减轻购房者对新房烂尾的顾虑,同时也将倒逼房地产行业向财务稳健、安全运行的方向转型。”

    虽然新政的密集出台从根本上剑指“烂尾楼”,但不少专家认为,接下来仍有待进一步细则出台并落实到位。

    王小嫱认为:“政策对于预防烂尾楼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起到有效预防还需要细化流程,仅公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对于购房者来说还是比较迷茫,还需要公示账户如何查询,如何确定自己的购房款是否进入相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给出了进一步的监管思路。他建议:“一是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要由住建局、监管银行、开发商三方监控,监管银行要招标确定;二是监管流程要清晰明了,资金使用审批流程需先由企业申请,再由监管银行审核,最后由监管部门审批;三是预售监管部门、银行以及住建部门各司其职,不达到项目进度不批准资金申请;四是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建立黑名单,对有严重违规的企业原则上永不录用。”

(编辑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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