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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婷
2月28日晚间,航天发展披露,近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吴小兰、杨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航天发展2019年4月19日披露独立董事杨雄声明“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杨雄在2019年4月19日同时担任董事、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与声明事实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吴小兰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福建证监局决定对航天发展、吴小兰、杨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称,公司将深刻反思并认真汲取教训,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编辑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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