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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昱丞
4月14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港汽车出口资助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通告显示,深圳市拟对车辆海运费、汽车滚装航线航次、车辆驳运费、新增滚装船舶进行资助,2023—2024年深圳港汽车运输资助总额分别不超过1.85亿元、3.5亿元。
以车辆海运费资助为例,资助对象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经营汽车海运出口业务的航运企业。深圳市将对2023年—2024年经深圳港海上运输(含滚装、集装箱方式)外贸出口的汽车按辆给予资助。根据单个企业每年实际承运汽车的数量予以分档资助,2023—2024年每辆分别资助800—1200元、600—1000元。单个航运企业汽车运输应在2.0万辆(含)以上。
根据通告,资助方案的出台有利于支持深圳港滚装航线开设和船队建设,提升深圳港汽车运输能力,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从深圳港运输车辆,充分利用深圳市汽车产业优势和深圳港国际航线密集优势,把握我国汽车出口快速发展期重要机遇,加快培育深圳港汽车运输枢纽港和建设世界一流汽车城。
(编辑 张芗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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