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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审查 金花股份实控人或生变数

2022-01-13 20:18  来源:证券日报网 殷高峰

    本报记者 殷高峰

    大股东占用资金、实控人疑云、投资者诉讼……近两年来,问题不断的金花股份又有新“麻烦”。

    1月13日晚间,金花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投资”)转发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2022)京0101执恢22号)文件,公司控股股东金花投资被申请进行破产审查。

    被申请进行破产审查

    公告指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冠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岳投资”)与被执行人金花投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向金花投资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金花投资不能履行到期债务,且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冠岳投资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申请金花投资破产,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冠岳投资的破产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规之规定,决定将金花投资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陕西省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的,应当进行破产审查;经过审查后如果认为符合破产条件的,就进行破产宣告以及其他破产相关程序和工作,如进行破产清算或重整、债权人与债务人和解等。”财税专家、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仝铁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窦方旭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金花投资持有的股权应该是破产财产,但质权人(也需要申报债权)享有就该股权拍卖变卖的优先受偿权(法律称为“别除权”),未来股权花落谁家还不确定。

    截至该公告披露日,金花投资共计持有金花股份无限售流通股份71447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4%,已被全部质押且轮候冻结。

    金花股份称,金花投资破产审查结果,包括是否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尚不可预测。

    “这个过程需要比较长的一个时间,目前对上市公司不会有什么影响。”窦方旭称。

    实控人或生变

    “公司一旦破产,原股东在公司中的股权、股本和相关权益可能会发生改变,对公司现有的资产和负债也会重新进行一次确认和分配,也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一种保护。”仝铁汉称。

    在仝铁汉看来,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进入破产程序,这就意味着公司有可能因出现股东的变更而导致控股股东丧失股权甚至控制权,新股东进入后可能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策略、经营模式、管理方式、人员结构等带来新的变化,“当然,如果在破产前控股股东还欠上市公司的资金,有可能会因破产而给上市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但公司第一大股东并不是金花投资,而是被交易所一再问询的“谁是实控人”疑云中的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

    2020年7月初,通过司法拍卖取得金花股份股权的邢博越成为金花股份的第二大股东,随后,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持股数量超过金花投资。尽管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多次对外声称不谋求公司控制权,但围绕“谁是公司实控人”曾被交易所多次问询。而实控人疑云的背后,围绕在上市公司两大股东之前的交易协议涉及信披等问题也浮出水面。金花投资及其实控人吴一坚,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等被陕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从目前情况看,如果破产完成,受让金花投资持有股权的纵然是单一主体,也未必会成为金花股份新的实控人。”窦方旭称。

(编辑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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