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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大股东占用”风潮幕后:难有胜算的“铤而走险”缘何频发?

2020-08-08 02:06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大股东违规占用,被监管层重点提及,并非偶然。

    “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8月7日晚,证监会在通报2020年上半年案件办理情况特别指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持续跟踪了解,大股东违规占用问题由来已久。

    2003年,证监会发出通知要求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2006年证监会联合公安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等8部门对清理大股东占用资金作出明确要求。然而,从近几年查处案例看,资金占用问题依然屡禁难止,遏制占用依然任重道远。

    大股东和实控人违规占用问题为何屡禁难止,这一问题可以如何解决?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一问题的产生可以大致拆解为大股东需要用钱、其他渠道获取资金困难、可以从上市公司成功“提款”,选择承担违规占用带来的风险这几个要素。

    大股东将上市公司当作“提款机”,显然是一条危险的不归路。

    大股东“花式”违规调查

    证监会8月7日晚披露的数据显示,今年1-6月新增各类案件165件,办结154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犯罪案件和线索共59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8份,罚没金额合计38.39亿元。其中涉及财务造假,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执业,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其中,证监会上半年对24件未按规定披露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行为立案调查。

    譬如,富控互动(600634)、尤夫股份(002427)实际控制人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借款、以上市公司银行存款为质押向银行贷款,资金转入大股东控制的账户。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数据,近来还有ST金花、ST圣莱、*ST东洋、天翔环境等多家上市公司曝出大股东违规占用,形式多样,有的直接划转,有的间接资金拆借,还有违规占用由违规担保触发。

    以ST金花为例,该公司7月31日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19年,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金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万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金花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

    但ST金花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重大合同的行为。

    6月30日,*ST东洋披露《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公司经统计核查,截至2020年6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3.7亿元。

    公告透露出一个重要信号,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如期出售资产,无法按期归还前述借款,债权人履行手续执行了*ST东洋8.24亿元,故控股股东又占用了上市公司资金,而且*ST东洋的担保没有履行决策审议程序。

    可以看出,*ST东洋大股东的资金链已极其紧绷。

    缺钱下的“铤而走险”?

    缺钱,是大股东违规占用首要的动因。

    “其实中间有几年,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已经很少见了,这几年才又死灰复燃。”一名资深投行人士向记者指出。

    据其观察,2015年之后,随着去杠杆力度加大,依靠扩张信用的粗放发展模式不灵了,一些习以为常的融资渠道逐渐收紧,大股东打起了上市公司的主意。

    一名资深投行人士也坦言,据其观察,2018年以来大股东违规占用事发显著增多。

    一个背景是,2018年下半年,大股东股票质押危机引发的踩踏式下跌以及一系列控制权变更。从而不乏大股东“铤而走险”,将上市公司作为“提款机”。而这一过程在公司内控缺位的情况下也难以得到有效的制约。

    “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主要原因是,大股东缺钱,而上市公司内部也没有相匹配的内控制度来制约大股东,制度体系形同虚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教授受访表示。

    “很多公司整个管理层都是被大股东、实控人控制,大股东能控制整个上市公司的资金管理,利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为自己牟利,没办法形成有效的制约。”一名律所高级合伙人告诉记者。

    内部来看,难以形成有效制约,外部来看,相关法律也未能对相关责任人形成有效震慑。

    以ST冠福为例,该公司2018年10月12日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显示,ST冠福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洪、林文智、林文昌(统称“ST冠福控股股东”)在ST冠福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以ST冠福或ST冠福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并贴现、对外借款、提供债权确认及应收账款转让确认等;截至该公告披露日,违规事项合计金额为19.85亿元,占ST冠福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7.16%。

    相对20亿巨额“提款”,ST冠福受到的行政处罚仅为公开谴责。

    ST冠福2019年6月25日公告,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近20亿元、违规对外担保等事项,深交所对ST冠福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且公开认定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文智、时任董事长林文昌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解法何在?

    上市公司乃公众公司,属于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直接、间接掏空了上市公司,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是资本市场的一大顽疾。

    解法何在?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本质上反映了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其意志取代了上市公司意志,上市公司沦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谋一己之私的附庸。而上市公司董监高没有为谋全体股东福祉而忠实勤勉履职,失职渎职。”一名资深市场人士认为。

    “根除违规占用,内靠有效的公司治理,外靠监管执法、刑事惩戒,中间的是以民事赔偿为抓手追究大股东及董监高对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信义义务。”该人士继续说。

    盘和林向记者指出,杜绝违规占用,最核心的方式是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并让各方监督实行。

    “比如独立董事履职,财务审批制度,注册会计师每年的审计都是监督力量。监管方面,如果发现注册会计师没有必要的内控测评、独立董事没有及时发表意见、公司高管CFO没有经历必要流程就划拨了资金。证监会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而不只是大股东。当然,对于违规大股东保持严刑峻法,也是很关键的。只有用制度捆住大股东的手脚,才能杜绝资金的违规占用,以制度保护中小股东,才能长治久安。”

    大股东能够顺利从上市公司“提款”,董监高的制约作用“缺位”不容忽视。而实际上,公司法对此早有明确规定。

    “证券监管部门通过行政处罚等方式激活公司法已经明确规定的董事信托责任,对于预防股东占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联储证券投行业务负责人尹中余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此外,有资深投行人士坦言,对于违规大股东保持严刑峻法,交易所也要履行知情向司法机关举报的职责,及时向公检法移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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