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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务必专项化常规化

2019-01-24 05:51  来源:证券时报

    康得新其实并不差钱。该公司2018年三季报显示,截至2018年9月30日,康得新账面期末货币资金达150.14亿元,现金余额高达143.13亿元。面对如此充裕的货币资金,康得新怎么可能兑付不了15亿元到期的债券,并因此构成债券违约,进而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从而招致股票被ST处理呢?

    问题就出在了大股东康得集团的身上。面对债券违约引发的市场质疑以及深交所的“问询”,1月20日深夜,康得新终于发公告承认公司存在被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而在1月22日召开的康得新债权人会议上,公司董事长钟玉就150亿资金的去向问题作出解释,其中有近100亿的资金被挪用做碳纤维业务,另外50亿的货币资金因为受限而无法挪用。钟玉还表示,上市公司的钱还被拿去用于股票质押补仓。

    应该说,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款项问题是股市的老大难问题。由于大股东的身份,这就决定了大股东在上市公司有着绝对的话语权,上市公司的很多事务都由大股东说了算,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要占用上市公司的款项,是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的。所以,上市公司资金被大股东占用的事情在A股市场非常普遍,有的甚至因此被逼到了退市的困境之中。

    大股东占款不仅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对于大股东占款行为,不能听之任之,放任大股东为所欲为,而应将其纳入到监管的日程中来。

    实际上,早在十几年前,股市管理层就曾高度重视过对大股东占款问题的监管。比如,早在2005年11月,国务院还批转了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26条意见。在这26条意见里,管理层将清理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问题列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正是根据该意见精神,当时在上市公司中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清欠活动。

    但令人遗憾的是,这种对大股东占款的清欠活动并没有作为一项常规性的监管措施保留下来,以至当年的清欠过后,大股东的占款之风又日渐抬头,并最终愈刮愈烈。以至目前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不仅金额巨大,而且明目张胆,甚至公开耍无赖,硬拖着不还,并最终将上市公司拖向困境之中。在这方面*ST华泽显然是典型的案例。而这样的事情如今又在康得新的身上重演。

    正是基于大股东占款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带来的严重伤害,笔者建议,大股东占款问题必须纳入到常规化监管中来。尤其是要对大股东占款问题进行专项的监管,并将此作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比如,要严禁大股东违规占款,要建立大股东占款的监管机制,以及在财务报表上对大股东占款问题进行单列处理,要对大股东占款进行问责,以及建立对大股东占款的追讨机制。同时,要尽快完善司法机制,鼓励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向大股东索赔,以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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