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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发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6-10-29 19:20  来源:证券日报网 

    证券日报网讯 10月29日,宏发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我国市场信用级别较高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含银行结构性存款)等。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编辑 袁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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