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田鹏
10月30日,随着第四批千余只存量公募基金集中发布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公告,过渡期内需统一调整的产品已超4000只。这意味着全行业约四成主动产品有了更加公允的参照系,公募基金行业服务居民财富管理功能进一步完善。
在业内人士看来,存量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不是简单更换“标尺”,而是一项涉及产品定位梳理、基准规范调整、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及投资者沟通的系统工作。四批次接续推进,有助于推动业绩比较基准更准确地反映基金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升基金投资运作风格的稳定性、业绩的可比性。
超4000只产品完成调整安排
今年1月份,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相关操作细则。新规自3月1日起施行,并为存量产品基准调整设置了一年过渡期。
在过渡期安排下,存量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分批推进。首批于4月底率先启动,第二批于6月底接续开展,第三批于8月底落地,第四批于近日发布调整公告。四批累计调整超4000只存量产品,涉及全行业基金管理人。
据悉,随着第四批落地,多数公司过渡期内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产品已基本完成调整。
市场人士表示,从先行探索到全面推进,四批工作环环相扣、逐步展开。分批安排既为基金管理人全面梳理产品定位、修订相关文件、履行公告程序提供了时间,也为投资者了解产品变化、查阅基金公告和合同文件留出了空间。对于涉及产品数量多、机构覆盖广、文件修订工作量大的行业性任务而言,稳妥推进、充分衔接本身就是这项系统工作的关键一环。
核心是“基准匹配产品定位”
本轮调整的重点,不只是更新业绩比较基准的表述,更是推动基准与基金产品定位、投资风格和管理目标之间建立更清晰的联系。
市场人士表示,基准与产品定位相匹配,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基金以什么为参照、追求怎样的投资目标,也有助于市场评价基金时减少简单比较短期收益或排名的情况,转而结合产品定位和投资目标观察其表现。对基金管理人而言,清晰、恰当的基准也能让产品定位和管理责任得到更明确的表达。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业绩比较基准发生调整,不意味着基金已经调仓或即将调仓,也不应被直接解读为基金投资只能完全跟随基准成分券。基金的实际投资运作,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投资策略、市场情况和投研支撑等作出决策。
新规过渡期任务进入收尾阶段
随着四批调整基本完成,业绩比较基准新规过渡期内存量产品统一调整取得实质性进展,多家基金管理人表示已基本完成旗下产品调整基准的相关工作。
但公募基金行业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全流程管理并非一次性工作。从产品设立到持续管理,从投资运作到基金经理考核,从信息披露到销售展示,基金管理人仍需不断加强基准与产品定位、投资风格的匹配,努力提升投资收益的长期稳定性。
近期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首次纳入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规范性要求,指出基金管理人应设置业绩比较基准,建立健全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基准有效表征投资风格、衡量投资业绩、约束投资行为,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这也意味着,业绩比较基准的重要性持续提升,将在公募基金产品的产品设计、投资运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从首批启动到第四批落地,从产品基准调整到管理机制持续完善,这项系统工作在分批推进中基本完成。超4000只产品纳入调整安排、覆盖全行业基金管理人,体现了全行业协同推进的广度与力度。随着产品定位、投资管理和信息披露进一步衔接,业绩比较基准有望更清晰地发挥“参照系”作用,帮助投资者理解基金、评价基金,服务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编辑 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