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毛艺融)11月25日晚间,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苏吴”)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连续多年财务造假,情节严重,相关行为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同日,公司收到上交所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26日起停牌,启动退市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ST苏吴被认定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ST苏吴通过与多家关联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导致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通过支付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采购款等形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但未在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自*ST苏吴被立案以来,其累计提示50余次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并在股价大幅波动后多次发布交易风险提示公告;自7月13日晚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来,*ST苏吴进一步加大了风险提示力度,又累计发布19次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市场对此也形成了明确预期。
后续,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强制终止上市决定,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近年来,退市过程中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持续完善,举措日趋多元,示范判决、特别代表人诉讼、支持诉讼、先行赔付等投保措施均不断有案例落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在立案事项公告前买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以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赔偿。在本案中因公司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损失的,适格投资者可以通过诉讼等多元化方式积极向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追偿,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