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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拟推出一揽子便利化政策举措 提升外汇支持外贸稳定发展服务质效

2026-11-03 01:17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刘琪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11月2日消息,为支持贸易创新发展,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1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知》从深化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外汇便利化业务、拓宽支付机构贸易新业态外汇业务范围、降低经营性租赁境内外汇结算业务的准入门槛等方面推出一揽子便利化政策举措,通过丰富外汇政策供给,培育外贸新动能,提升外汇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服务质效。

    《通知》提到,自202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并与银行外汇展业改革融合实施,进一步便利企业跨境贸易外汇资金结算。

    2022年初,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率先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4地落地,后逐步推广至全国31个省级地区。2023年,外汇局实施外汇展业改革试点。两项政策总体思路一致,都体现了“越诚信越便利、越合规越支持”的外汇管理政策导向。

    前述负责人表示,一方面,本次调整在全国范围推广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另一方面,明确全国范围内展业改革银行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的规则。便利化业务与银行外汇展业改革融合实施,可进一步便利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为外贸企业降本增效。

    《通知》明确支持优质企业边境贸易外汇收支轧差。其中提出,注册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甘肃、新疆9个边境省区参与便利化业务的企业,与其所在省区毗邻国家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发生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外汇收支,可办理轧差净额结算。

    据记者了解,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企业一般不得将出口收款与进口付款轧差净额结算。但由于我国边境邻国货币币值波动大,边境地区企业有开展边境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的实际需求,目前已在云南、内蒙古开展相关试点。

    前述负责人表示,此次将试点推广到9个边境省区,并纳入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便利化政策框架,审慎合规银行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边境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引导更多边境地区企业通过合规渠道办理贸易结算。

    《通知》还提出,支付机构外汇业务服务范围由电子商务拓展至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跨境交易。

    “这是为了适应跨境电商与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融合发展的新趋势。”前述负责人表示,本次一揽子政策进一步拓宽了支付机构业务范围,支付机构可在目前为跨境电商提供外汇服务的基础上,为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交易主体提供经常项下代理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引入支付机构参与上述新业态跨境结算,是对传统银行渠道的有益补充,可发挥支付机构结算币种丰富、费率低等优势,使外汇便利化服务触达更多小微商户和个人。

    此外,本次政策优化还取消了关于承租方外汇收入规模的准入门槛,并允许承租方在交易真实合规的前提下购汇向出租方支付租金,进一步便利经营性租赁境内外汇结算,降低企业货币错配风险。

    据前述负责人介绍,该项政策的受益企业主要为地方性航空公司和海运龙头企业。航空公司等承租企业凭借普遍优于租赁公司的银行授信,购汇成本相对较低,允许购汇支付外币租金还将有利于降低行业整体汇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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