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着证监会近日就退市制度改革公开征求意见,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已提上日程。业界注意到,这次改革意见强化了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意在让交易所在退市制度实施中“唱好主角”。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了深交所是深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主体,“上市地位是否受到严重影响”是深交所确定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标准的关键核心,除了欺诈发行外,年报造假和“屡教不改”的上市公司都可能被强制退市。此次退市新规的发布将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哪些公司个股或被回避,市场主体各方又是如何看待的,让我们接着往下看。
退市新规发布 从严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随着证监会近日就退市制度改革公开征求意见,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已提上日程。业界注意到,这次改革意见强化了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意在让交易所在退市制度实施中“唱好主角”。历史上退市制度经历过多次改革,执行一直是难题。证监会表示,此次修改是在总结2014年该意见发布以来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进一步完善……[详细]
日前,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和《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的《征求意见稿》充分体现了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依法从严要求。首先,严肃处理上市公司在首发上市或者重组上市中的欺诈发行行为。
其次,坚决清除通过年报财务指标造假规避退市的上市公司。
再次,依法处置司法判决与证监会行政处罚查明的各类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行为。《征求意见稿》将上市公司日常运行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也纳入了规范范围,只要公司存在重大违法事实,一经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就可对其启动强制退市程序。《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上市公司60个月内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行政处罚3次以上,也应当予以退市。这些安排就是要形成全面监管威慑,不留死角,督促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中小投资者根本利益。
最后,按照从严原则优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程序机制。为加大退市力度,《征求意见稿》优化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的程序机制。一方面,缩短重大违法暂停上市期间,规定因触发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而实施的暂停上市期间,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提高退市效率。另一方面,从严把握重大违法公司的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条件。重大违法公司被暂停上市后,不再考虑公司的整改、补偿等情况,6个月期满后将直接予以终止上市,不得恢复上市。
深交所的《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重大违法情形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详细]
“推动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是交易所落实一线监管职责的重要任务。对于目前A股市场上一些连年亏损、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交易所主要从两个方面采取针对性措施。”上交所相关负责人3月12日表示。具体看,一方面是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切实落实退市决策的主体责任。特别是对于一些丧失持续经营能力、无实质经营业务、长年依靠外围输血勉强维持上市地位的……[详细]
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将重大违法退市情形的暂停上市期间,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提高退市效率。重大违法公司被暂停上市后,不再考虑公司的整改、补偿等情况,6个月期满后将直接予以终止上市,不得恢复上市。因欺诈发行退市的公司不得申请重新上市。因其他重大违法退市的公司申请重新上市时间间隔由1年延长为5年……[详细]
深交所近日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了深交所是深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主体,“上市地位是否受到严重影响”是深交所确定重大违法强制……[详细]
关于3月9日深沪交易所发布的退市规则,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10日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交易所对退市规则做出细化安排,主要是强化了交易所一线监管责任,证券法中规定了交易所对企业有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职责……[详细]
关于欺诈发行行政处罚标准较低的问题,姜洋表示,证监会是依法行政,不少案件都是顶格处罚,需要从法律层面加大对证券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资本市场的开户投资者达到1.3亿人,涉及很多家庭,要稳定社会,必须要稳定资本市场。过去几年间,司法机关、证监会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仅去年全年,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24项,罚没款74.79亿元,对44人实施市场禁入,面对诉讼多发、高发的态势,证监会配合司法审查,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连续三年行政处罚诉讼案件保持实体“零败诉”。
姜洋指出,2016年,经证监会批准,由公益机构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开展证券支持诉讼工作,接受中小投资者委托,免费委派工作人员或者证券公益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支持权益受损的中小投资者依法诉讼维权。
截至目前,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已提起5起支持诉讼案件,证监会曾表示,这方面工作拓展空间很大,要下决心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拓展代理案件类型,为中小投资者寻求法律救济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支持……[详细]
专家解读退市新规 哪些公司会受波及
日前,沪深交易所分别就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对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做出详细规定。上交所相关负责人3月11日表示,此次证监会、交易所再次启动退市制度改革,就是要夯实基础制度建设,规范市场出口,着力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这些制度安排,与证监会近年来在首发上市、并购重组等基础制度方面的改革一脉相承,其主旨就是持续改良市场生态秩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对此,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严格完善的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退市制度的完善,有助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打击上市公司在IPO和资产重组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助于培育资本市场成熟理性的投资理念,有助于提升市场参与方对A股中长期的投资信心……[详细]
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全国两会期间资本市场的热点话题。今年也不例外,众多代表、委员的议案或提案中都有涉及相关内容。 3月9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指出,“退市规则将会逐步加强……[详细]
兵贵神速。在证监会宣布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之后仅仅一个星期,沪深交易所就公布了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3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官网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澎湃新闻记者梳理发现,两家交易所的实施办法在内容上基本一致,核心内容在于,都列出了六种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应被终止上市的情况,分别涉及欺诈发行、年报造假、信息披露违法等。此外,两大交易所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均明确,重大违法公司被暂停上市后,不再考虑公司的整改、补偿等情况,6个月期满后将直接予以终止上市,不得恢复上市,因欺诈发行退市的公司不得申请重新上市。
下为澎湃新闻记者根本上证所对《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以及专家采访,对《征求意见稿》的逐条解读。其中,上证所版本共有十四条,深交所版本共计十五条。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促进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解读:3月2日,证监会宣布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并就意见向公众征求意见。证监会当时表示,此次修改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详细]
严字当头查缺补漏 一退到底将影响谁
2018年3月?9日,深交所和上交所双双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在3月2日,证监会刚刚发布了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修改意见》”),强化交易所退市主体责任。
在新的《征求意见》中,深交所和上交所的规定基本一致。概括来看,一是对触及终止上市的违法情形重新认定,重点打击欺诈和信批违规行为。二是规定更严格,欺诈上市的公司不得再重新上市。三是效率更高,如重大违法退市暂停上市期由12个月缩短到6个月。四是程序更完善,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申辩权,并对流程期限有着明确的规定。具体的规定,基金君整理了十大看点,供您参考……[详细]
几经改革后,A股退市制度的框架与指标体系已基本形成,主动退市、强制退市实施机制均有案例落地,但“常态化退市”却远未真正实现。
以2008年“后危机”的这十年为一个观察期,A股退市企业有37例,但同期新上市企业数量近2000家,进出数据有差距。实际上,若剔除吸收合并、要约收购等导致的退市,因触发财务标准或重大违法而被强制退市的案例只有8起。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市场上仍存有一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的“僵尸企业”,它们以各式花样保壳而苟活,也是A股炒壳、甚至违法违规的高发地。
各方利益的博弈,是牵制退市改革推进与落地的关键。过去的“上市不易”,让每一起退市都承担着利益相关方的强大阻力;壳资源的稀缺,还不断加剧壳股的需求与炒壳的动力……[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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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日前制定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退市新规”完善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实施标准与程序,提高规则的可操作性,有助于进一步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促进深市多层次资本市场持续平稳向好发展。从具体内容来看,也是亮点颇多。 一是标准明。《办法》紧紧围绕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上市地位这一关键核心,确定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实施标准。首先,从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取得是否具备合法性基础出发确定实施标准。上市公司获取上市地位,主要来源于两类途径,一类是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另一类是重组上市……[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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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思广益 各方助力建言退市新规
近期,沪深交易所都提出了股票强制退市的新规,退市制度有望进一步完善。不过,在从严监管、完善退市制度的过程中,还应该做好对投资者的保护工作,尤其在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过程中,应该尽量减少或者降低对普通投资者的伤害,加强权益保护,这也是退市制度更为完善的重要表现方面……[详细]
备受市场关注的退市制度的修改与完善工作再次被证监会提上了议事日程。3月2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并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也是“若干意见”自2014年10月17日发布以来的首次修改。
2014年10月17日发布的“若干意见”的一个重要亮点就是引入了“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不仅对欺诈发行公司实施强制退市,而且对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也实行强制退市……[详细]
2018年3月2日,证监会起草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既是退市制度不断完善的重要步骤,更是注册制改革的配套内容和举措。 有进有出是市场竞争、大浪淘沙的必然结果,优胜劣汰……[详细]
“退市制度不完善阻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部分上市公司业绩堪忧,退市难影响到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英大证券李大霄对记者表示,在强化退市监管的同时,监管层拟为新经济企业增开绿色通道,鼓励更多的独角兽企业到A股上市。两方面的改革将使市场有序新老循环,提高A股竞争力,有利于未来向投资者分享更多投资收益。具体来看,本次《退市意见》删除了原来有关……[详细]
张跃文,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公司金融研究室主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资本市场与公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兼首席经济学家。
3月2日,中国证监会表示将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进行修改,提出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内容,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那么,具体执行中需要设置哪些指标作为退市标准呢……[详细]
3月9日晚间,深交所、上交所相继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天上午,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表示,推出退市相关规则的核心就是清理整顿市场秩序,尤其是存在欺诈发行等情形的各种重大违法行为,要坚决清理出市场,“还市场一个河清海晏的环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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