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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重大违法退市情形的暂停上市期间 缩短为6个月

2018-03-12 13:56  来源:证券时报

    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将重大违法退市情形的暂停上市期间,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提高退市效率。重大违法公司被暂停上市后,不再考虑公司的整改、补偿等情况,6个月期满后将直接予以终止上市,不得恢复上市。因欺诈发行退市的公司不得申请重新上市。因其他重大违法退市的公司申请重新上市时间间隔由1年延长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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