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改革开放40周年、资本市场发展28周年之际,为加快推进建设富有国际竞争力的资本市场强国步伐,9月26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携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举行了以“开拓服务新模式谱写投保新篇章”为主题的“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通过论坛,汇集社会各方智慧,回顾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发展历程、总结投资者权益保护和服务工作成果,运用法治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手段,不断摸索和夯实股东行权、纠纷调解、支持诉讼等投服模式,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新途径、新道路,以期形成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新共识,构筑起立法、司法、行政和市场服务的立体式协调保护网络,促进中小投资者保护服务和创新,使资本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保护落到实处。

刘新华:需进一步全方位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刘新华:需进一步全方位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9月26日在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表示,中国资本市场是一个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的市场,具有中国特色,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借鉴成熟的市场经验,又要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花更大的力气建立和进一步完善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进一步在立法上、机制上、制度上全方位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立法上,要进一步整合投资者保护的法律资源,适时制定专项的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法规。目前我国法律对投资者的事先预防性保护与事后救济性保护的规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制度还不能适应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投资者权利的行使机制仍然需要进一步细化,证券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以及主体资格的确定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对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的处罚过轻,威慑不足....[详细]

投服中心:建议尽快制定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条例

郭文英:不断推动形成中小投资者保护新机制

    26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董事长郭文英在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表示,投服中心作为全国性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专门从事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自2014年成立以来,不断推进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立足股东身份、坚持市场角度、运用法律手段,创建了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新机制和实现路径,以投资者教育为基础,事前持股行权、事中纠纷调解、事后支持诉讼的“投服模式”。

    郭文英介绍,截至2018年8月底,投服中心登记纠纷案件6621件,调解成功3175件,投资者和解获赔金额6.71亿元,专业调解能力不断增强;提起12起证券支持诉讼和股东诉讼,投资者诉求总金额达6000余万元,积极推动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试点工作;出版《投资者》辑刊和案例丛书,积极建设投资者权益监测平台,示范引领广大中小投资者全面知权、积极行权、依法维权,切实提升股东意识,不断推动形成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新机制....[详细]

徐明:中小投资者保护应有特殊制度安排

    徐明表示,资本市场法制建设是投资者保护的根本保障,《条例》是最重要的体现。对资本市场投资者的保护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在立法上仍有许多亟待加强的地方,制定一部更加细致的,层次更高的《条例》显得更加迫切。

    与此同时,徐明就制定《条例》应考虑的几个问题进行阐述:关于条例的体系,要注重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法律逻辑。要按照总则、投资者的权利、投资者的适当性、相关参与人的义务、投资者保护机构、投资者保护基金、投资者救济、附则的逻辑,紧紧围绕着投资者及其保护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展开....[详细]

行业协会:适当性管理是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道保护

安青松:建议六方面进一步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在9月26日举行的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中国证券业协会党委书记、执行副会长安青松表示,健全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是解决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的根本措施。

    他指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之一,与信息披露制度共同构成资本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台柱。直接融资体系的基本市场逻辑是“买者自负”原则。但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难以消除,和中小投资者作为“信息弱势群体”的客观存在,传统契约关系中的主体平等无法实现,于是引入“卖者有责”原则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契约原则。投资者适当性是“卖者有责”原则的具体体现。从国外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发展的经验来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是让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基础制度。

    适当性管理是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道保护。健全完善适当性制度是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基础....[详细]

洪磊:私募基金持有A股市值逾9804亿元

    在9月26日举行的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介绍,截至2018年二季度末,各类私募基金持有A股市值达到9804.91亿元,占A股总市值的1.95%,已经成为公募基金、保险资金之后的第三大机构投资者。私募基金已经为实体经济形成5.13万亿元资本金。

    他进一步介绍,在IPO和新三板挂牌企业中,获得私募股权或创投基金投资的企业数量占比超过60%。2018年以来,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是少数保持正增长的直接融资工具,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宝贵的资本金。2018年一季度和二季度,私募基金投向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的本金分别新增3818亿元和4536亿元,向社会贡献了6.6%和11.5%的新增融资规模,私募基金已经成为推动创新型企业持续成长的关键力量....[详细]

王明伟:期货市场已形成“五位一体”协调工作机制

    中国期货业协会会长王明伟在9月26日举行的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介绍,截至上半年,期货市场保证金约4400亿元,账户总数约130万个,其中自然人客户占比97%,10万元以下资金量的账户占比九成左右,可见期货市场的中小投资者聚集程度还是非常高的。

    他同时表示,期货、期权及衍生品市场面临着对外开放和创新发展的挑战,我们营造的市场环境对投资者,尤其是对风险承受能力较低、信息获取处于弱势的中小投资者来讲,至关重要。

    经过近30年的不懈努力,期货市场已构建起统一开户、投资者适当性、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体系、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等一系列投资者保护制度,形成了‘五位一体’协调工作机制,构筑起独具中国特色的投资者权益保障体系。”王明伟说....[详细]

沪深交易所: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构筑“保护网”打出组合拳

阙波:投保工作要共同构筑“保护网”打出“组合拳”

    在9月27日举行的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阙波表示,随着世界经济不确定性增加和资本市场改革创新持续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面临新形势和新挑战,需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构筑“保护网”、打出“组合拳”。

    阙波介绍,截至2017年底,沪市投资者账户数为1.45亿户,其中95%以上是中小投资者。相关研究和问卷调查显示,经过全市场的共同努力,个人投资者群体正在逐渐走向理性和成熟,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

    投资者持股时间增加。个人投资者在2017年的平均持股周期超过20个交易日,较2016年的持股时间上升约20%....[详细]

巩海滨:探索建立针对性强且精准的投资者“画像”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巩海滨9月26日在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介绍,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中心,一手抓证券市场风险防范,一手抓投资者教育保护,持之以恒地致力于推动投资者保护事业发展,做了一些积极探索。

    系统构建五大业务体系,持续助力投保事业发展。形成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保基金筹集、管理、运用体系;形成以监控系统和统计分析查询系统为依托的证券公司风险监控监测体系;形成以投保基金、专项补偿基金和行政和解金为主体的投资者赔付体系;形成以解决投资者诉求和倾听投资者意见为核心的投资者诉求响应体系。;形成以评估市场主体投保状况为主要内容的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体系。

    他同时表示,新时代,中国资本市场伴随着宏观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制度规章完善、市场环境变化、核心要素成长而呈现新的形势,投资者保护工作面临新的挑战....[详细]

徐良平:建立完善上市公司质量评价及风险预警系统

    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总监徐良平26日在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表示,投资者保护服务工作是资本市场重要基础性工作,深交所更是把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重中之重。

    徐良平解释称,深交所多层次资本市场是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集聚地,中小投资者市场参与度高,交易活跃。但同时,中小创企业非线性发展特征明显,业绩波动相对比较大;中小投资者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认知能力较弱,不成熟的投资行为导致中小创企业股价波动较大,投资风险比较高。深交所“两个中小”的市场特点,无疑对强化投资者保护、维护市场稳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详细]

最高法:建议对建立证券侵权事实司法鉴定机制做出规定

刘贵祥:建议对建立证券侵权事实司法鉴定机制做出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9月26日在论坛上表示,在鼓励投资者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震慑不法行为的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中,应当从提高投资者的诉讼能力和解决人民法院的专业能力两个方面作为基本路径,着力解决投资者举证难和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的查证难、认证难等问题。

    他同时表示,建议利用目前证券法正在修订的难得机遇,推动在修法过程中对建立证券侵权事实司法鉴定机制作出必要的规定。

    “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新兴加转轨的发展时期,许多重要的监管和交易制度还有待成熟,审判工作也必须立足这一现实,统筹好投资者个体权利保护和促进资本形成这一资本市场基本功能,特别是更好地发挥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填补损失和阻止不法行为发生的功能作用。”刘贵祥说....[详细]

中上协:与投资者缺乏沟通的上市公司得不到市场认可

王建宙:与投资者缺乏沟通的上市公司得不到市场认可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长王建宙9月26日在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表示,不尊重中小投资者,不关心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与中小投资者缺乏沟通的上市公司是不会得到资本市场认可的。

    他表示,中小投资者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上市公司的发展和壮大离不开中小投资者的支持。但也应该看到,中小投资者受自身条件所限,抵抗资本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亿万中小投资者牵动着亿万个家庭,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不仅是监管的要求,也是上市公司自身的责任。

    王建宙表示,就上市公司而言,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关系到上市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尊重中小投资者诉求,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与中小投资者保持良好沟通的上市公司会得到投资者的支持,获得在资本市场发展的稳定助力....[详细]

高靓: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可提振信心稳定股价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高靓9月26日在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就投资者关系管理发表了看法。

    她表示,鉴于以个人投资者为代表的中小投资者是我国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参与者,这些投资者时而出现缺乏理性的投资行为,相应风险承受能力也较弱。因此,及时关注反馈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并在整个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给予重视,才能有效保障中小投资者理性的价值判断。无论是从资本市场的发展还是从社会安定的角度来看,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必要性也日益凸显。同时,也只有让投资者得到受重视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市公司才能和投资者一起共同促进整个资本市场的和谐环境。

    从资本市场角度来看,投资者通常会从几个方面看待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好坏。”高靓说,一是上市公司能否将公司价值准确传递给投资者,获得投资者对公司战略与经营模式的认可与支持....[详细]

律师和会计师在投保方面大有可为

吕红兵:保护投资者权益律师可在四方面发挥作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9月26日在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表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是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证券法》的核心要义。一个成功、成熟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必然依赖于市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和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因此,关于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是资本市场发展中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一个持续的主题。

    他同时表示,律师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既是工作职责更是社会责任。在资本市场领域,在前端,律师依法担任公司发行上市的公司律师及承销商律师,为向资本市场输送合格“产品”把好第一道关,当好“清道夫”“看门人”;在中端,律师应当成为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并购重组、规范运营尤其是涉及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事项提供服务,充任“啄木鸟”“巡逻兵”....[详细]

陈毓圭:建议赋予中小股东群体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否决权

    在9月27日举行的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党委书记、秘书长陈毓圭表示,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无论是中小投资者群体的规模,还是中小投资者识别风险、防范风险的能力,乃至中小投资者权益维护的必要,都有一定的特殊性。我们应当在坚持真实、公允的反映,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的同时,考虑中小投资者保护的需要,创造性地工作,为中小投资者保护作出贡献。

    要发挥中小投资者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制约作用。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如何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影响着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如果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力集中在大股东或者管理层手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能否改进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办法,做一个制度安排,赋予中小股东群体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否决权....[详细]

本期编辑:李波 许洁     9232391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