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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出台现曙光 业内呼吁尽快推出

2021-09-07 12:40  来源:证券日报网 吴晓璐

    本报记者 吴晓璐

    9月6日,在“2021年金融街论坛系列活动——第三届西城区企业上市主题交流活动”上,证监会上市部主任李明表示,这段时间以来,证监会认真总结了经验教训,总体认为,经过多年积累探索,制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时机已经成熟,并且已成为当前市场的迫切需要。

    多位市场人士认为,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资本市场违法违规“零容忍”背景下,出台条例十分有必要,而且时机比较成熟,应该尽快推出。

    上市公司提质需系统规则支持

    上世纪90年代中期,条例已开始起草,但至今尚未正式出台。“在此期间,条例制定工作始终没有间断,我们一直在积累‘监管生活’的经验,寻求与《公司法》《证券法》之间的协调。”谈及条例为何一直未能出台,李明解释道。

    “目前出台条例具备良好时机和基础,应该尽快推出。”博时基金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魏凤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质量决定了整个资本市场的活力。随着注册制的推行,上市公司数量越来越多,如果监管跟不上,上市公司质量参差不齐,会影响资本市场运行。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背景下来看,出台条例十分紧迫。

    李明表示长期以来,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够、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式不足,是市场反映的强烈诉求。尤其是近年来,各方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期盼更大,对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风险要求更高,现有规则在提高质量、风险处置等方面缺乏有力支撑。市场普遍反映,在现有规则基础上“缝缝补补”已难以取得突破。

    “具体来讲,《公司法》主要面向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原则之一是公司自治,没有授权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职责,出现争议问题通常提交法院进行解释、裁决。但是,对于上市公司,其公众属性更强,风险外溢性更强,需要更加统一细化的规则供公司遵循,出现争议也需要证券监管部门及时行动,及时避免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证券法》虽然授权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管,但主要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在其法律框架下需要围绕这一行为展开对市场主体的规范,涉及上市公司的主要是信息披露,没有对上市公司自身的组织和行为进行全面规范。”李明进一步解释道。证券监管部门尽管已基本建立起一套包括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并购重组、退市等在内的监管规则体系,但由于位阶较低,立法上存在限制,执法上也缺乏威慑力。

    “条例出台后,将使监管规则更加体系化、系统化,监管基石打得更牢。同时,加强监管,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使企业战略更加稳定和推出更多的科技创新是连在一起的,即软监管和企业硬实力的提高,是融为一体的。”魏凤春认为。

    条例出台时机基本成熟

    李明表示,经过30年的发展,上市公司监管积累了大量鲜活的经验和教训,监管理念、制度、方式基本成熟定型,尤其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发布后,社会各方对制定条例的认识总体趋于一致,当前制定条例的时机基本成熟。

    另外,7月6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亦提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证券法》,加快制定修订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

    巨丰金融研究院院长、首席经济学家朱振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期,推出条例的时机比较成熟,而且也十分有必要。一方面,新《证券法》实施一年多,需要层层逐步完善监管体系。而且,除了上位法,监管条例可以更加细化地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包括信息披露、资本运作等。另一方面,目前资本市场正处于深改中,对上市公司和实控人加强规范,需要一套体系科学、层次分明、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规则体系,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

    据李明介绍,目前,证监会正在抓紧推动出台条例,基本想法是:条例作为上承两法、下接证监会规则的行政法规,不追求“大而全”,立足于监管法的定位,重在规范上市公司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解决上市公司监管的难点、痛点,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监管。

    “从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两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管,才能更有效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营造更有序的证券市场秩序。”宝新金融首席经济学家郑磊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信息披露层面和公司治理方面,上市公司和实控人起到关键作用。近年处理的一些针对实控人的案件表明这方面有必要制订更详细的规则和指引,并为制订相关法规积累了经验。

(编辑 张伟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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