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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实施以来首批——“1+3”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不单单是蹭热点违规那么简单!”

2020-03-16 20:37  来源:证券日报证事听公众号 吴晓璐

    当新证券法巧遇“3·15”,会擦出怎样的金融监管火花?答案似乎并不难猜!

    3月15日晚间,3家上市公司同时披露,因涉嫌误导性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消息,瞬间刷屏朋友圈。

    在新证券法实施半个月以来,上述3家可以算得上是较早适用新证券法被立案调查的公司。之前,仅3月13日,某上市公司副总经理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

    据悉,上述3家公司在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之前,均因“蹭蹭特斯拉、新冠肺炎防治热点”被交易所下发关注函。

    实际上,因蹭热点导致股价短期大涨的公司,基本都收到了交易所的关注函,包括通过投资者互动平台和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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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公司公告截图

    但是,业内人士告诉小编,这些公司被立案调查,应该不仅仅是蹭热点这么简单,应该是有性质更加严重的问题。如果蹭热点,一般都是交易所下发问询函或监管函。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表示:

    在证券法中,信披违规分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三大类,与真实、准确、完整这三大信披要求大致对应。之前的监管实践中,涉及真实性(虚假记载)、完整性(重大遗漏)的比较多,因为真假和有无的问题,相对好判断,准确与否的问题,判断难度相对较高。

    据小编梳理,新证券法实施以前,多家上市公司因“误导性陈述”,领到证监会“顶格处罚”的罚单,上市公司被处以60万元罚款,直接负责人被处以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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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

    陈波表示,时下监管层以涉嫌“误导性陈述”为由,集中调查多家上市公司,可以理解为监管层加大了对信息披露准确性的监管力度。

    但是,此时非彼时。

    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的处罚力度,大幅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最高罚款升级到1000万元,对直接负责人罚款升级到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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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新旧证券法对信披违规的处罚变动

    此外,由于新证券法对证券集体诉讼做了新的规定,信息披露违规的民事赔偿风险也大大增加了。

    新证券法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此外,已经有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因虚假陈述被投资者告上法庭索赔。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以后上市公司要重视合规和信披,不仅仅是董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也要加强学习,强化合规意识,这样才能保障公司信披合规准确。

    陈波表示,上市公司要尊重投资者、敬畏规则。“在知晓信息披露的正确做法、了解错误做法的严重后果之后,上市公司应该主动提高信息披露水平,提高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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