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股票频道 > 证券要闻 > 正文

信用保护工具试点启动 支持民企债券融资

2018-11-02 23:44  来源:证券日报 姜楠 朱宝琛 苏诗钰

    ■本报记者 姜楠 朱宝琛 苏诗钰

    11月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拓宽民营企业融资途径,以市场化的方式帮助缓解企业融资难的决策部署,证监会组织交易所债券市场启动了信用保护工具试点,探索通过信用增进工具减少投资者购买民营企业债券的顾虑,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高莉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指导沪深交易所尽快完善信用保护工具相关制度,支持和鼓励更多合格金融机构参与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在交易所市场发行债券融资。

    当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就市场信用保护工具业务开始试点。这对于优化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提高企业融资效率、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深交所首批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试点涉及名义本金合计1.3亿元,参考实体包括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首批信用保护工具均以龙头民营企业作为参考实体,与其公司债券一级市场发行同步推进,以达到增强投资者认购信心、助力债券发行和降低发行人融资成本的目的。

    深交所首批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试点参与机构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涵盖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信用增进机构等机构类型,信用保护工具卖方均具备较强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首批试点均采用信用保护合约形式,由交易双方一对一签订合约且不可转让。

    上交所方面,当日,国泰君安证券和中信证券成为首批信用保护卖方,共达成2笔信用保护合约交易,参考实体包含了不同主体评级的民营企业,分别为红狮控股集团(民营企业,AAA)和金诚信(民营上市公司,AA)。国泰君安证券和中信证券分别为上述民营企业近期发行公司债的主承销商,其为自己主承的民营企业客户提供信用保护,有利于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提升市场信心,保障民营企业债券的顺利发行。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尽快研究发布信用保护工具相关业务规则,推进信用保护合约和信用保护凭证业务的常规化开展,充分发挥服务民营企业、创新企业、中小企业的特色和优势,拓宽民营企业融资途径,同时持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将尽快制定信用保护工具相关业务规则,以便更多符合标准的市场机构为客户提供相关信用保护服务和产品,更好地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进一步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企业的能力。

-证券日报网
  • 24小时排行 一周排行
  • 深度策划

多地密集走访调研上市公司

通过调研认真解决上市公司发展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详情]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2031700网站电话:010-84372800

网站传真:010-84372633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