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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世杰:
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决定对你没收违法所得11,142,156.96元,并处以11,142,156.96元罚款,合计22,284,313.92元。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没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2025〕4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催告书(联系电话:0551-65367112)。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没款,将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请联系我局。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我局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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