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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启动对金亚科技强制退市机制 公司股东有两段60个交易日交易机会

2018-06-28 00:23  来源:证券日报 姜楠

    ■本报记者 姜楠

    2018年6月25日晚,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28,以下简称金亚科技或公司)对外发布《关于公司因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告》,称公司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中国证监会已于近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深交所已正式启动对金亚科技的强制退市机制,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及终止上市的风险。同时,按照《重新上市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所创业板不接受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强化退市风险提示。深交所将依法依规及时对公司股票作出是否暂停上市决定,依法依规妥善做好金亚科技退市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交易期间风险警示工作,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27日复牌起三十个交易日内,将证券简称暂时调整为“*金亚”;持续做好对公司市场舆情的分析研判工作、股票交易的实时监控工作;持续做好投资者咨询等工作,督促各方履行相关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投资者而言,在金亚科技被启动强制退市机制后,公司股东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阶段和终止上市阶段还有两段交易机会:

    第一阶段,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8条,公司应当于知悉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决定时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在收到前述决定文件后对外公告,公司股票将于公告次一交易日继续停牌一天。深交所自公司股票复牌后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因此,金亚科技股票自2018年6月27日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

    第二阶段,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4.23条的规定,公司因出现本规则13.4.1条规定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且未提出复核申请的,自深交所作出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出现本规则13.4.1条规定情形被深交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公司提出复核申请且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因此,进入退市整理期后,金亚科技股票交易30个交易日。

    据了解,后续,公司股票按时间顺序可能经历的阶段包括:

    (1)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27日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

    (2)深交所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3)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证监会作出移送决定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者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或者虽然符合恢复上市申请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4)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

    (5)退市整理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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