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健宇
近日,上海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华智能”)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经查,延华智能2025年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已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2026年4月部分予以披露、2026年8月补充披露完整。上海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慢半拍”,背后是相关公司内部重大事项识别、信息传递和责任落实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重大事项披露不能依赖事后补充,更不能等监管关注后才完善,而是应当嵌入日常经营管理之中。
首先,上市公司要把好重大事项识别关。诉讼、仲裁等事项通常发生在具体业务和经营环节,相关信息未必第一时间集中到信息披露部门。如果业务部门、子公司与公司总部之间的信息传递不及时,或者相关人员对披露标准理解不到位,就可能出现“业务已经发生、披露却还没跟上”的情况。
这就要求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报告机制,明确哪些事项需要上报、由谁判断、何时上报以及如何衔接信息披露流程。尤其对于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重大合同等事项,应当建立更加清晰的内部识别和报告流程,避免信息在层层传递过程中出现遗漏或者延误。
其次,要压实信息披露各环节的责任。信息披露虽然通常由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但重大事项往往与公司的业务经营有关,因此不能简单理解为董秘部门的“独角戏”。从业务部门发现事项,到管理层判断,再到相关责任主体履行决策和披露程序,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形成有效衔接。
信息披露责任需要落实到公司治理的各个层级。只有让“谁发现、谁报告、谁判断、谁负责”更加清晰,才能减少重大事项在内部流转中的信息损耗。
最后,信息披露一定要及时。对于投资者而言,信息披露的价值不仅在于获取完整、准确的信息,也在于及时获得信息。
从更广泛的层面看,监管部门持续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并不是要求企业机械地增加公告数量,而是要求公司按照规则将重要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传递给市场。对上市公司而言,这既是履行法定义务,也是提升内部治理效率的重要抓手。
重大事项披露不能“慢半拍”。只有完善内部信息传递机制、强化重大事项识别能力、压实各层级责任,才能减少披露滞后,让信息披露变成贯穿经营管理全过程的“基本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