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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金融新体制

2021-12-04 06:42  来源:上海证券报

    □王勇

    日前,人民银行党委召开会议,强调要加快推进实施“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金融新体制,有效应对外部冲击风险。笔者认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金融新体制或将成为“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

    可以说,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金融新体制是基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而提出的。当前,我国经济已经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和创新链体系,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能够促进全球资金、技术、人才、数据、服务等要素自由流动,增强我国供应链体系的稳定性;可以优化组合全球创新资源,高质量利用外资,汇集全球人才,吸收借鉴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和新的管理方式等,促进我国产业迈向中高端。可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对于我国在新发展阶段抓住新机遇,应对新挑战,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大意义。为此,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列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

    金融与经济的关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经济兴,金融兴;经济强,金融强。由此推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就必须有更高水平的开放型金融新体制与之适配,这是顺理成章的事,也符合金融发展规律。

    早在“十三五”时期,我国金融业开放就在有序推进。特别是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上,我国又宣布了一系列重大金融开放举措。两年多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先后宣布并推动了超过50条具体开放措施。比如,我国大幅放宽了外资金融机构准入,取消了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人身险领域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大幅扩大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降低资产规模、经营年限以及股东资质等方面的限制;取消企业征信评级、信用评级、支付清算等领域的准入限制,给予外资国民待遇等。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明显加快,我国金融业开放的速度、力度、范围及成效远超以往。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和世界经济产生深远影响,但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节奏并未因疫情而停滞。在2020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金融业准入的负面清单已经正式清零。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所采取的模式可以概括为“渐进式、管道式”,开放的渠道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如沪深港通、债券通、沪伦通等。国际投资者通过离岸市场投资境内市场,此类渠道目前在开放格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二类是境外投资者直接入市,如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境外投资者直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等;第三类是境外金融机构在我国设立商业存在,直接在境内开展投融资业务等。上述金融开放,正如央行行长易纲指出的那样,金融业开放不仅引入了机构、业务、产品,增加了金融要素供给,还促进了制度规则的完善,促进了金融制度供给。这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能力,助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时期,为适应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金融新体制需要从如下方面作出努力:一是推动以人民币国际化为核心的高水平金融开放。当前,除了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等与实体经济相关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较快增长外,境外投资者积极配置人民币资产,证券投资等资本项下使用人民币成为人民币跨境收支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下一步,应以顺应需求和“水到渠成”为原则,坚持市场驱动和企业自主选择,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政策支持体系和基础设施安排,加快拓展人民币跨境金融交易渠道,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试点,发展离岸人民币市场,为市场主体使用人民币营造更加便利的环境。

    二是建立更高水平的开放型金融服务机制。面对新的金融开放形势,金融家头脑中要具有全球金融意识,制定金融发展战略要放眼全球金融市场,推出金融服务方式和金融服务产品更应以全球消费者为参照系,不断加大金融服务技术和产品研发力度。特别是在全球Bank4.0时代,商业银行应加快构建“开放银行”商业模式,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以场景服务为载体,以整合生态、搭建平台为目标,重塑用户体验流程和业务规则,布局开放银行战略,共同打造金融新生态,提高国际金融竞争能力。

    三是以制度型金融开放畅通国内风险疏导渠道。制度型金融开放首要是对内的金融规则和标准的开放,也就是以现有国际金融规则与标准改革国内金融制度,加强金融监管,建立一个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性、普惠性的制度型金融开放体系,营造一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金融展业环境。其中,尤其要加强对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建设,加快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积极推进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基础制度改革,使其成为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能够积极承接国际资本市场创新工具,还能够有效抵挡国际资本市场风险传递,从而对完善国内金融风险防御体系起到积极作用。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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