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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调整豆油期货标准仓单有效期

2022-08-12 17:23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王宁

    为顺应豆油现货市场变化,保障交割平稳运行,大商所于8月12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业务细则〉的公告》,将豆油期货标准仓单的有效期由最长12个月缩短至最长4个月,自2023年8月第1个交易日起施行。

    根据公告,豆油期货标准仓单的最晚注销时间将由原先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调整为每年3、7、11月的最后1个交易日。据此推算,2023年3月最后1个交易日之后注册的豆油期货标准仓单,应当在2023年11月最后1个交易日前注销。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巴西大豆占我国进口大豆的比重逐渐增加,已逐渐成为我国豆油的主要生产原料。巴西大豆含油量高,且运至我国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温度较高的二、三季度,导致生产出的豆油酸价较高。如存放时间过长,豆油酸价会进一步提高,进而影响豆油质量。在此背景下,大商所顺应产业变化及需求,缩短豆油期货标准仓单有效期,可以直接减少交割豆油的在库时间、保障交割豆油出库时的质量,更好地满足交割买方对豆油品质的需求。

    此外,缩短豆油期货标准仓单有效期,可以加快交割豆油周转速度,有利于交割仓库更快地释放库容、交割厂库更快地释放仓单额度,从而提升豆油交割库使用效率,增加可供交割资源,更好地满足客户的交割需求。

    据悉,为了确保本次调整方案切实符合现货市场需求,大商所深入产业上下游和投资机构等开展了充分的调研论证。市场人士普遍表示,此次调整符合豆油现货市场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豆油交割品品质,更好满足产业需求,是期货市场保障国家粮油安全、服务油脂油料进口来源多元化和保供稳价的又一项务实的具体举措。

(编辑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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