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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规 规范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发展

2026-10-31 02:14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刘琪

    10月30日,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规范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分为五章,八十五条。从主要内容来看:

    一是坚持私募定位。资产管理信托定位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依法赔偿”,面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且投资者数量不超过二百个。

    二是加强风险管理。信托公司应当建立与资产管理信托业务特点和风险状况相匹配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全流程操作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集中度风险防控,严格基础资产风险分类和资产质量管理,加强关联交易风险防范,严格期限匹配和负债杠杆管理,切实防范流动性风险。

    三是严格销售管理。信托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说明风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规范信托文件签署、风险评估、风险申明、投资者承诺、份额转让等重点环节。督促信托公司加强销售文件、人员、渠道和代理销售机构管理,规范销售行为。

    四是加强投资管理。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应当法律关系清晰,投资于真实、合法、有效的基础资产,严格遵循组合投资的基本原则,严禁违规通道业务和资金池业务,强化非标准化资产投资管理,加强对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穿透管理。

    五是严格净值管理和信息披露。信托公司应当对不同资产管理信托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资管新规等规范核算信托产品净值,不得脱离基础资产实际收益和风险进行分离定价。信托公司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对基础资产涉及非标准化资产、直接投资者包括自然人的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的净值生成进行逐产品外部审计。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和内容,提升资产管理信托产品信息披露质量。

    谈及《办法》对存量资产管理信托业务整改有哪些安排,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信托公司应对照《办法》要求,充分识别待整改业务,制定整改计划,锁定待整改信托产品,明确时间进度安排,有序压降业务规模。同时为避免对实体经济产生较大影响,《办法》以“新老划断”方式推进部分业务整改,明确投资者集中度、组合投资、非标资产投资、合作机构管理、开放式信托产品开放周期要求等方面的整改方式。金融监管总局将把整改进展情况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督促信托公司稳妥有序整改。对于已纳入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个案处理范围的资产管理信托业务,按照资管新规有关要求及前期已报送的整改计划继续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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