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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8500亿元券商大集合将融入“基金池” 各路兵马角逐大资管新战场

2018-12-03 00:13  来源:证券日报 王思文

    ■本报见习记者 王思文

    近日,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这意味着,证券公司大集合产品将正式转为公募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事实上,随着2013年后监管部门对大集合产品发行的限制和券商公募牌照的批准,大部分大集合产品进入了存续运行阶段。记者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中的大集合分类统计发现,已披露的券商大集合的产品规模总额(资产净值总额)高达8565.3亿元。

    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此次证监会正式发布的《操作指引》将有助于券商大集合产品在管理上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市场上券商大集合产品的规模远不止8000亿元,这对券商及公募基金市场来说,都是一次挑战和成长。

    在理财新规的大背景下,基金、券商、银行理财子公司等机构将面临激烈的竞争。

    操作指引

    共有五大重要内容

    证监会在最新公告中表示,按照分类有序规范、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的原则,对大集合产品进一步对标公募基金、实现规范发展的标准与程序进行细化明确,并给予了合理的规范过渡期,在规范进度上不设统一要求。经规范后,大集合产品将转为公募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持续稳定运作。

    此次《操作指引》主要有以下五大重要内容。一是证券公司设立管理的投资者人数不受200人限制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大集合产品)适用本指引,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形式设立的大集合产品参照本指引进行规范。二是自本指引公布之日起,大集合产品新开展的投资应当遵守公募基金法定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加强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并按照公募基金的有关规定计提风险准备金。存量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标公募基金进行管理。三是本指引公布后,连续60个工作日投资者不足200人或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存量大集合产品,应当在过渡期内逐步转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并依法履行备案等程序,或者通过与其他产品合并、终止产品合同等方式予以规范。四是大集合产品在未完成前述规范前,应当控制产品规模,非现金管理类大集合产品原则上不得新增净申购额,现金管理类大集合产品不得新增客户。最后一部分重要内容则是:自本指引公布之日起,大集合产品不得新增五项行为。其中包括未完成整改规范前,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产品份额;通过分期发行独立核算子份额等方式变相发起设立新的大集合产品;违规为大集合产品聘请投资顾问;未经注册擅自对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调整或变更和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事实上,目前有公募资格的券商共有13家,其中包括目前大集合资产净值较高的财通资管、东证资管、长江资管和华泰资管等。

    而对于未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此次《操作指引》则表示,应按照相关流程,完成大集合产品的规范验收及产品合同变更申请。另外,鼓励未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通过将大集合产品管理人更换为其控股、参股的基金管理公司并变更注册为公募基金的方式,提前完成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工作。

    除此之外,证监会还强调,证券公司执行本款规定时,应当按照产品合同约定的方式取得投资者和托管人的同意,保障投资者选择退出大集合产品的权利,有效控制流动性风险,对相关后续事项作出公平、合理安排。大集合产品在未完成前述规范前,应当控制产品规模,非现金管理类大集合产品原则上不得新增净申购额,现金管理类大集合产品不得新增客户。

    券商大集合

    资产净值总额超8500亿元

    事实上,此前《证券日报》记者曾关注并报道过券商资管“大集合”产品相关内容。彼时,记者发现,券商资管产品存续期问题处于较为尴尬的阶段。自2013年新的《基金法》正式实施以来,券商发行的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被定性为公募基金。证监会也相应修订了券商资管业务相关管理规定,大集合产品全面停止。

    随着2013年后监管部门对大集合产品发行的限制和券商公募牌照的批准,大部分大集合产品进入了存续运行阶段。业内人士认为,大集合产品这种存续运营模式十分考验券商的主动管理能力。万联证券分析师胡红伟就曾表示,目前券商主动资管类业务中,存在一部分“资金池业务”,其中主要存在于存续的大集合计划中。

    从存续规模来看,证券公司大集合产品存量也十分庞大。本报记者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中的大集合分类统计发现,已披露的券商大集合的产品规模总额(资产净值总额)高达8565.3亿元。大集合产品规模在100亿元以上的共有21只,规模最大的资产净值达到729.7亿元。这部分大集合产品大多处于存续运营阶段。

    对于券商大集合产品的现状,中国证券业协会曾表示,未来券商存量大集合产品将继续运行,对于有公募资格的券商,符合条件的大集合可直接转为公募产品。券商主动资产管理产品的定义将逐渐多元化和差异化。

    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证监会正式发布的《操作指引》将有助于券商大集合产品在管理上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市场上券商大集合产品的规模远不止8000亿元,这对券商及公募基金市场来说,都是一次挑战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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