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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五大行同日公告!

2025-04-29 20:39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杨洁

    4月29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显示,五家银行董事会均通过了不再设立监事会的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尚需提交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工商银行公告截图)

   

    农业银行公告截图

    中国银行公告截图

   

    建设银行公告截图

   

    交通银行公告截图

    除了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外,招商银行也于同日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称:“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不设置监事会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在董事会设置职工董事,并相应修订《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步废止。上述调整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及关于修订《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且本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修订后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核准批复后生效。”

    2024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一百二十一条明确提到“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内容截图

    为做好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衔接,2024年12月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彼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上述修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保持一致,金融机构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继续保留监事会履行职责或者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总体看,上述修改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治理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对于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的机构,原外部监事能否转任独立董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通知》执行过程中,金融机构取消监事会后,原外部监事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的,可按照独立董事的选任程序转任独立董事。但原任职外部监事和转任独立董事的累计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六年。

(编辑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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