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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禾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二)

2018-04-24 00:00  来源:中证网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拟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部分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7年度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在对公司财务数据进行审计的过程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我们将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在表决时投赞成票。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公司预计2018年度可能与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及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采购DMC等原材料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剑平、俞彩娟夫妇发生房产租赁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与《有机硅材料》杂志发生广告订阅服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产品报价、产品质量、供货周期等因素而最终确定供应商并签订相应合同。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该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任何非公允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我们将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在表决时投赞成票。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周亚娜)
    
    独立董事:(郑曙光)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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