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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禾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一)

2018-04-24 00:00  来源:中证网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拟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部分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7年度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在对公司财务数据进行审计的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我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我将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在表决时投赞成票。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杨晓勇)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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