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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禾材料: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04-24 00:00  来源:中证网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合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发展情况持续改善和优化。在公司治理中,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我们认为: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形。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均能够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二、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会专字[2018]0446号),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损害,有利于公
    司的长期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上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聘请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亚娜 郑曙光
    
    杨晓勇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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