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潇)近日,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不动产金融研究中心在京举办《城中村改造的金融创新》课题中期研讨会。
不动产金融论坛秘书长魏晨阳在开场发言中指出,城中村改造与民生经济密切相关,而金融创新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课题组将充分吸收市场各参与方与专家意见,为政策制定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丁志杰围绕城中村改造的模式创新与政策支持提出三点思考。一是指出城中村改造是系统性工程,不仅关乎金融工具,更涉及土地权属、流程优化等基础制度安排,需构建科学清晰的流程框架,增加资本进入的可操作性。二是强调改造目标应聚焦可持续与高质量发展,建议在项目微观层面加强统筹规划,明确财政、金融资金在各阶段的功能定位,推动商业模式闭环。三是结合当前经济转型和低利率环境,建议加强对改造项目可行性和退出机制的前瞻性评估,提升金融工具适配性,为未来政策落地与项目推进提供更有力支撑。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其光指出,当前城中村改造面临着涉及面广、改造周期长、投资回报率低、市场参与主体积极性不高等现实挑战。他强调,构建一套完整可行的商业模式,是推动城中村改造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核心前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翟波从三个方面提出对城中村改造相关模式和工具体系的建议。一是强调要加强对现行改造路径的规范性研究,明确不同做法的法律依据与政策边界,强化对“做地”改造、“房票”机制等实践中潜在合规风险的辨识与评估。二是就金融工具创新指出,应结合实证案例,深入分析各类金融产品在实际操作中的成效与局限,同时强调金融创新需以更具可持续性的改造模式为基础,推动改造流程与各项政策的系统优化。三是从宏观形势出发,提出应综合评估当前地方政府债务、土地出让与房地产市场空间,同时呼吁引入更具竞争力的市场机制,推动社会资本有效参与,形成高效、可持续的城中村改造新格局。
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汤卫忠结合实践经验,围绕城中村改造的金融模式与制度障碍提出三点建议:一是直面合规困境,大量城中村建筑在权属、规划等方面存在瑕疵,成为阻碍银行贷款、政府补贴等资金进入的障碍,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探索解决路径。二是审慎权衡公平与效率,如整治提升模式易与现行法规政策冲突,导致难以为继,需在法律底线与民生保障之间寻求平衡。三是应以科学决策引领改造路径,决策应基于住房缺口、改造成本等量化指标,并充分考虑不同城市的独特历史与社区特性,制定差异化策略。
(编辑 郭之宸)